領導成員
鄭錦興黨組書記、局長
吳永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思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建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金髮 黨組成員、調研員
內設機構
機關
2、預算科
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市財政預算收支計畫,負責協調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稅源狀況及其變化;審定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指導縣級預算管理;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擬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管理市國稅、地稅部門經費預算;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市審計局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等。
3、綜合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全市性和市直部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定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及罰沒票據的使用和核銷;監管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等。負責龍巖市公路建設基金籌集、管理、調度工作;負責市級公路通行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擬訂龍巖市公路建設基金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市級公路建設基金債權債務;審核批准全市公路通行費資金用款計畫、決算;負責市級公路建設基金用款單位和交通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公路通行費專項監察工作;負責審核批准住房資金計畫、決算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經費預算、決算。
4、國庫科
組織實施全市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資金審核、撥付、調度;分析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直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收、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支銀行帳戶的審核報批;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外資金計畫執行情況;負責辦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調整事項的審核;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歸集、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5、行政政法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制(修)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提出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建議方案;負責提出行政、公檢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批覆下達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負責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負責計委、經貿委部門經費管理和武警、消防的財務管理;負責市屬行政單位資產(除超編小車、舊車外)處置、公房出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等。
6、教科文科
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制(修)訂事業性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改革的建議;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提出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建議方案;負責提出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生、廣播電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批覆下達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核和標準的確定;負責宣教口(除衛生外)、市本級各類學校(含黨校)、文教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科技三項費用(小三項)的管理;負責市屬事業單位資產(除超編小車、舊車外)處置、公房出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等。
7、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家物資、糧食、食糖、化肥、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提出糧食、建設、信息、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以及國債、城建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副食品基金、菜籃子工程、供銷社、糧食企業、城建投資公司、安居住宅公司、污水處理廠的財務管理。
由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代為履行的職能:市級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審核;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市級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費標準的核定等。
8、農業科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提出農、林、水、畜牧水產、林業公安、老區與扶貧辦、老促會、庫區移民局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基金)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農墾、森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和農科教專項資金管理等。
9、外經外債金融科
擬訂和執行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上述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負責上述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和國有資本金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執行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有關費用開支標準;負責外事、外經、旅遊等單位經費預算編制、執行和預決算批覆;管理外經、外事、旅遊專項資金;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境外企業財務人員的委派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擬定市政府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研究和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日本協力基金)貸款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研究擬定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日本協力基金)貸款及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政策和管理規定;編制利用政府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做好篩選上報工作等。
擬定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等。
負責市貿促會、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對外友好協會、外商投訴協調中心的財務管理和出國專項經費管理;負責金融、三資、旅遊、外經、外貿企業的財務管理。
10、企業科
參與全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財務(金融、糧食、農業、農墾、森工、三資、旅遊、外經、外貿、文教等企業和城建投資公司、安居住宅公司、污水處理廠等除外)及企業財務信息統計,負責改制與破產準備金、產業發展資金、促進投資與發展專項資金、循環經濟發展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市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指導市、縣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補助市、縣的專項經費;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對外投資項目和會計核算 工作;負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收支的監管;負責市經貿委、市國資委、市煤炭管理局、市物資行管辦、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財務管理等。
11、農稅科
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一、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任務的分配下達,對全市徵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諮詢解答,組織全市“耕契”兩稅徵收工作政策執法檢查;二、做好“耕契”兩稅票證的領發、核銷、保管,確保全市各縣(市、區)票證的正常使用需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做好“耕契”兩稅月報表、年度結算報表的編制報送工作並進行及時的收入進度分析,隨時掌握全市及各縣(市、區)的收入進度;三、認真做好“耕契”兩稅徵收管理專項經費的會計核算工作,積極組織探索在新形勢下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征管新路子;四、抓好“耕契”兩稅征管人員政策業務和政治理論學習培訓,以及政策法規的宣傳,確保“耕契”兩稅各項征管工作有序順利進行。
12、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財政局機關內部各科室執行財經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財政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負責企業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上報和退付工作等。
13、監察室
監督檢查財政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情況;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財政局黨組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和監察對象實行監督;發現市財政局黨員、監察對象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並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受理市財政局黨組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管理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市財政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市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市財政局研究、制訂財政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及掛靠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財政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工作等;管理和協調龍巖財經學校的有關工作。
15、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具體辦法;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和考試工作的管理;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市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工作;負責中華會計函校龍巖分校的日常管理等。
擬定會計委派的個體實施辦法;組織市直單位的會計委派,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
16、社會保障科
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制度;擬訂社會保障機構,資(基)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並辦理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負責提出勞動保障、衛生、民政、殘聯、老齡委、老幹部管理等部門社會保障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社會優撫、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國有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再就業資金、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兩費”補助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會同地稅、勞動、老幹部管理等部門籌集、管理、使用全市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離休人員“兩費”等社會保障基(資)金,編制基(資)金收支計畫與決算,負責基(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與平衡。
17、統計評價科
擬定並組織執行公開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
18、控辦
研究擬定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的法規制度;審批全市各級政府採購主體、企業單位和駐岩單位的專控商品;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監管,並負責組織查處違控事項;抑制鋪張浪費行為;填報集團購買力報表,建立健全專控商品檔案。
19、採購辦
研究草擬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草案,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編制和統計分析;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審定供應商投標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指導縣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協調和受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異議和投訴事項等。
20、機關黨委
主要任務:負責局黨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本黨建、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和統戰、擁軍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基層創建文明財政所活動和評先工作;參與幹部考核;指導本局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市財政信息中心
2、市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
3、市財政票據管理中心
4、財政政策研究所
5、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6、市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龍巖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制定市對區的財政管理體制;擬定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中央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和執行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場。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市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管理和協調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管理和協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提出市屬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劃;監管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重大事項。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負責龍巖市公路建設基金籌集、管理、調度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管理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監督市級住房資金。
(八)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和證券市場;擬定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等。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律、規章、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管理會計委派人員;參與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縣財政指導監督。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管理市財政局的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財政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龍巖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和《龍巖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龍巖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財政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財政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市財政局辦公室為財政信息公開主管機構,市財政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財政信息公開辦)負責財政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財政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財政局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財政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規範性檔案
(3)財政預決算
(4)財政重要工作
2、公開形式
市財政局在市財政入口網站主動公開財政信息,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財政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財政信息查閱場所。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財政信息,應當自該財政信息形式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財政信息,可以直接在市財政局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市財政局入口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財政局信息公開辦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財政局信息公開辦
通信地址:龍巖市和平路22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市財政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市財政局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財政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機構代為填寫財政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市財政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局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財政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財政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財政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財政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財政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財政局不依法履行財政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財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財政局在財政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