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是龍巖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經濟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 隸屬:龍巖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主任:林旭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掛靠機構,主要職責,

領導班子

林旭(黨組書記、主任、經信系統黨委書記):主持市經信委、經信系統黨委全面工作。
主管科室和部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溫能全(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經信系統黨委副書記):協助主任分管能源行業管理、節能、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改革、企業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以及黨建工作、掛鈎扶貧幫困等工作;協助主任抓機關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計畫生育、績效評估、督查督辦、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以及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主任外出時,主持市經信委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門:企業與生產服務業科、能源與環境資源科、黨辦、市節能監察(監測)中心、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協管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協管部門: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賴水梅(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裝備工業、電子信息的行業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門:裝備工業與電子信息科(機械工業科)、市機械產業辦公室、市汽車產業辦公室。
王為民(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稀土行業管理、淘汰落後產能等工作,以及軟體、積體電路設計、信息服務業管理、信息產業發展、兩化融合等工作;協助主任抓機關文秘、政務公開、經信委網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保密保衛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門:原材料工業科(稀土工業科)、軟體與信息化推進科、市稀土產業辦公室。
協管科室:辦公室。
張永淮(調研員):主持龍巖市中心市場籌建處工作。
廖偉平(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文字材料綜合、信息匯總、新聞宣傳、工業產業園區建設、行業協會等工作,以及綜治、政策法規、企業減負、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行政審批和國防科技工業、民爆器材、企業技術進步、質量提升、品牌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國防科技工業與技術進步科。
張少華(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經濟運行(包括電力調度)、工業投資規劃與產業協調、民企項目對接、煤炭行業監管、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科室和部門:經濟運行科、投資規劃與產業協調科、市煤炭管理局。
林詩鋒(科技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經濟技術協作、對口支援及支前等工作。
分管科室:經濟技術協作科(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支前工作科。
陳慧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主任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科室:監察室。
余發平(副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協助主任抓經濟技術協作、對口支援以及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稀土行業管理、淘汰落後產能等工作。
分管科室:消費品工作科。
協管科室和部門:經濟技術協作科(市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原材料工業科(稀土工業科)、市稀土產業辦公室。
塗國強(副調研員、經信系統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協助主任分管系統黨委、機關黨委、工、團、婦、老齡委、關工委、老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協助主任抓黨建工作。
分管科室:系統黨委、機關黨委、關工委。
協管科室:黨辦、辦公室。

內設機構

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和3個行業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督查、機要檔案、提案督辦、信訪接待、保密保衛等工作;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本系統房改及機關財產、財務管理以及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與省經貿委、市政府、及縣(市、區)經貿局等領導、部門的聯繫和上傳下達,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掛鈎扶貧幫困、為老幹部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科級幹部的推薦、考核、任用、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委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出境、出國政審工作;指導全社會各類型企業(含鄉鎮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工程與經濟系列職稱評審、組織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與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分析、研究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委內重要材料綜合和信息匯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調研工作;指導全市經貿系統社團、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普法、綜治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事務)工作;參與協調企業維權、勞動仲裁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典當行業。
(四)經濟運行科(加掛“市工業生產總調度室”牌子)
提出全市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加強行銷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政執法與監督,提出近期電力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負責全市電力建設、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負責做好市工業生產調度室日常工作。
(五)企業科(加掛“龍巖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牌子)
對各種類型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企業改革和加強企業管理,指導實施企業規模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研究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巨觀指導和扶持;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融資擔保、創業培訓、信息諮詢等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對民營經濟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擬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配套改革;負責全市鄉鎮企業工作。
(六)工業發展促進科
貫徹執行並監督檢查國家工商領域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布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目標、導向目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屬市本級管理許可權的工商領域投資項目;會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上報國家管理許可權的工商領域投資及國債項目;負責制定鼓勵我市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政策措施及政府資金扶持辦法,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上報省經貿委確定的省重點貼息項目及上報市重點技改貼息項目;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和監督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貫徹執行省有關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我市工業園區建設。
(七)技術進步與環境資源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意見和措施;組織編制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降耗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指導和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新產品開發計畫、“產學研”聯合開發計畫、“五新”項目計畫;指導協調國家、省、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負責向省經貿委推薦上報“產學研”項目;負責市新產品開發資金的安排;指導協調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學研”聯合;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
(八)市場調節科
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監測國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開拓市場,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措施、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行業;指導監督、酒類行業工作;管理國家藥品儲備;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全市重大商品交易活動和會展業。
(九)商業發展與市場建設科
擬訂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場體系建設的投資政策和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指導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引導培育大中型流通企業,扶持流通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再生資源回收、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指導、監督、管理拍賣、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直銷、醫藥經營等特殊流通行業;組織實施財政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
(十)輕紡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輕紡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輕工紡織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輕工集體經濟的政策、法規,指導輕工集體經濟的發展;指導有關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城鎮集體工業的行業管理,對城鎮集體工業提供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獨立開展社務活動及經濟活動。
(十一)機械電子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機械電子、化工、醫藥行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對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等各環節實施管理;指導有關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冶金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冶金、建材行業政策,提出冶金、建材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建議,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訂行業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擬訂黃金髮展規劃,推進黃金企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黃金生產建設計畫,指導黃金企業管理;管理全市稀土開發和利用、組織協調稀土的推廣套用;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散裝水泥辦、新材辦及有關行業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掛靠機構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支前軍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軍需物資的安排和供應;協助保障駐岩部隊後勤供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供應;扶持駐岩部隊發展農副業生產;協同有關部門抓好福建預備役後勤旅修理二營部隊建設;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副食品基地辦公室(市食品放心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擬訂實施扶持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和扶持政策;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副食品生產扶持資金、價格調節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負責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建設;負責全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菜等)的市場調控和儲備管理。
(三)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負責規劃、協調、綜合、督促、檢查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具體工作,管理信用服務行業,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任務。承辦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重點產業綜合辦公室
圍繞推進各重點產業健康發展,負責與市各重點產業協調小組的聯絡,做好上下溝通,協調;及時了解各重點產業協調小組的工作進度,定期進行綜合分析,上報市政府;全面掌握產業發展狀況,解決重點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市政府掛鈎領導抓好各重點產業的推進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完成推進重點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任務;配合各重點產業協調小組管理好市重點產業發展基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主要職責

龍巖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企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主要職能如下:
(一)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目標的研究,擬定及編制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戰略。
(三)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工貿經濟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制訂並組織實施輕紡、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煤炭、醫藥、機電、流通和飲食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
(五)根據國家確定的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規劃和公布的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實施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納入全市投資總體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抓好國家制訂的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實施與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拓展國際市場。
(六)研究、組織實施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組織貫徹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國家、省下達我市工業品進出口指標的分配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負責全市物資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典當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市工商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外貿貨運和推動企業自營出口工作。
(八)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法規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制定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立,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九)參與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市企業技術進步的目標規劃、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指導企業技術創新;負責組織申報省定限額以上的技改項目;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等五新項目推介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管理全市稀土資源開發與推廣套用;管理全市黃金資源的開發和指導黃金企業的管理,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制訂全市“菜籃子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編制蔬菜、肉食品等年度產銷指導性計畫。管理使用好新菜地開發基金、副食品基地建設風險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推進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產銷改革,協調解決“菜籃子工程”建設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的政治思想、考核、任用以及參與國有參股企業領導的考核、推薦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道德建設、企業文化建設。
(十三)負責駐岩部隊支前和軍供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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