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文明辦等單位關於龍巖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實施意見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文明辦等單位關於龍巖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12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文明辦等單位關於龍巖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實施意見的通知
  • 作品別名: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作者: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作品出處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市委文明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監分局、龍巖冠豸山機場有限公司、南昌鐵路局龍巖車務段聯合制定的《龍巖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
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
市委文明辦 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國資委 市工商局 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 龍巖銀監分局
龍巖冠豸山機場有限公司 南昌鐵路局龍巖車務段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工作部署,促進社會誠實守信,維護法律權威,推動“誠信龍巖”建設,根據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等8個部門關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文明辦〔2014〕4號)及《福建省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閩委文明聯〔20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和採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信用懲戒的對象
信用懲戒對象為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且被我市各級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以下統稱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即為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二、信用懲戒的動態管理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市法院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路、政務網專線連線將新增名單或因履行義務等原因被依法刪除的名單信息傳送相關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其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工商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
三、信用懲戒的範圍及措施
1.禁止乘坐飛機
責任單位:龍巖冠豸山機場有限公司
具體措施:對列入民航售票系統的限乘失信被執行人,在購買航班機票時予以限制;機場管理機構獲悉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乘坐航班信息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對失信被執行人不予辦理乘機手續。
2.禁止乘坐列車軟臥
責任單位:南昌鐵路局龍巖車務段
具體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購買列車軟臥予以限制,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在企業登記管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予以任職限制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具體措施: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台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市場主體的予以公示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具體措施: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台的企業信用不良信息中公示被執行人為市場主體的名單信息。
5.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貸款辦理、信用卡申辦等方面予以限制
責任單位: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龍巖銀監分局
具體措施:人行龍巖市中心支行配合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納入銀行徵信系統,會同龍巖銀監分局督促轄區內銀行業機構用好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要求各銀行機構在辦理貸款或信用卡等業務時,應將查詢客戶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前期調查、審查審批的必經程式。
6.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具體措施:指導國家機關、國資企業系統在採購、招標投標、項目審批中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
四、建立“紅黑榜”制度
在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的基礎上,加大新聞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宣傳和負面曝光相結合,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輿論氛圍。閩西日報、龍巖電視台和龍巖人民廣播電台、閩西新聞網等媒體不定期組織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公示。閩西新聞網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接,一方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務網的“執行公示”欄目進行對接,將失信被執行人在“黑榜”上予以曝光公示;一方面積極樹立正面榜樣,對誠信守法的模範、知恥改進的典型列入“紅榜”,進一步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到位。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各項信用懲戒措施落到實處。要明確此項工作的責任領導和牽頭部門,業務部門要提出明確實施方案和操作流程,技術部門要抓緊研發接口程式,完成系統對接,本著“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則,確保2016年1月30日前實現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推送和接收,並對其聯合實施信用懲戒。
(二)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在龍巖市法院政務網“執行公示”欄目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通過網際網路、政務網等方式及時主動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提供系統對接所需的接口規範等支持。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接收、管理、懲戒及反饋等工作,通過在信息系統中記載失信信息、發布通告等措施進行有效信用懲戒,構築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之網”,使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三)建章立制,著眼長效。要以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機制為契機,強化失信懲戒的倒逼威懾作用,創新褒揚誠信的表彰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使失信懲戒機製成為一面知榮知恥的鏡子,一把誠信評價的標尺,一架撬動誠信的槓桿,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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