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

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
  • 成立時間:2002年11月6日
  • 簡稱:綠衛環保協會
  • 組成:在校學生
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協會組織機構及職能,辦公室,財務部,文宣部,外聯部,環教部,第三章 會員管理,第四章 社團財產管理,第五章 社團的組織管理,第六章 附則,

簡介

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是一個由在校學生組成的青年環保志願者團體。
第二條 協會宗旨:用四年的感動,改變你一生的價值觀。
第三條 目標:提高公眾環保意識,保護校內外生態平衡

第二章 協會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協會採取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享有最高決策權。
第五條 理事會由一名會長,四至五名理事組成。會長由大三學生擔任,任期一年。理事由大三、大四學生擔任,任期兩年。各埋熱白部門設兩至三名部長,任期一年,由大二學生擔任。
第六條 協會實行社團負責人負責制,各部長向會員負責,會長向部長負責。
第七條 會員大會在每學期初及期末召開,臨時召開會員大會必須由會長提議,並有三分之二管理層成員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理事會例會時間為每月第一個周日。
第九條 會長的職能
1、拓展社團的多渠道合作關係;
2、協調和幫助社團項目的順利實施和不斷改進;
3、確保社團項目的發展與社團目標一致;
4、了解和協調社團整體的發展動態,召集社團會議,共同制定社團年度工作計畫和完成社團的年度總結,並將計畫和總結提交給社團指導老師和社團理事會;
5、維護社團權益,保障會員利益。
第十條 理事的職能
1、聽取和建議社團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2、審核社團學年檔案;
3、促進社團的對外合作;
4、適凝影辨勸時協助或指導社團工作。
第十一條 協會設有辦公室、財務部、文宣部、外聯部、環教部五部門,共同構築協會管理層。協會五部門分工明確同時默契合作。各部門職能如下:

辦公室

1、負責每次會議及活動的通知(對象:會長、理事、部長、組長)、考勤;
2、各項活動的申請;
3、整理協會活動資料;
4、及時公布協會月度活動規劃;
5、對提交的項目策劃給予指導;
6、登記管理會員信息;
7、組織安排綠衛發展會議(會員大會、月度報告會)。

財務部

1、管理社團經費與裝備並每月提交財務使用報告及建議;
2、項目實行前提供資金預算建議;
3、保證所有經費支出都有詳實記載;
3、管理協會其他物資,做好物資使用耗損、補充等記錄;
4、及時共享環保組織的撥款項目並安排人員完成申報;
5、負責外出活動的安排與組織工作。(安排露營)

文宣部

1、協助各項目應祝芝組落實活動宣傳方案;
2、宣傳普及環保知識,營造環保文化氛圍;
3、管理協會微博、QQ;
4、向各項目組宣傳方案提出建議;
5、保證綠衛專欄的正常化運作。

外聯部

1、負責活動經費的籌集;
2、建立、發展並保持社團與其他組織、機構和媒體的關係;
3、拓寬協會關係網,擴大協會及活動影響力;
4、共享各環保組織的交流互動會信息並負責組織人員;
5、負責環協自然體驗項目。

環教部

1、確定每期環教內容提交理事會審核;
2、安排人員落實環教方案;
3、協助宣傳部完成環保宣傳工作;
4、協助各項目組運作;(人員的召集)
5、負責環協自然認知項目。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二條 熱愛環保事業並承認協會規章制度的在校生均阿雅全祝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十三條 會員權力
1、在本會內享拜譽有台懂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內部工作提出質疑;
3、監督會長、各部門工作;
4、參加、退出本會活動;
5、享有協會特權。
第十四條 會員義務
1、自覺維護協會利益,維護協會形象;
2、遵守協會規章制度,制止違反協會規章制度的行為;
3、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對重大環保問題發表意見;
4、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
5、主動告知變更後的聯繫方式。在校會員告知現各組長,離校會員告知現任會長。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
1、會齡小於兩年的會員,無故缺席會員大會兩次按自動退會處理;
2、會齡大於兩年的會員,若非主動提出退會或存在違紀行為,將再保留會籍兩年;
3、會齡大於四年的會員,需要主動提出保留會籍並及時告知變更信息才可保留會籍;
4、會員有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濫用本協會名義做出有損協會名譽的,視情節輕重由理事會做出判決,由會長告知其理事會決定。

第四章 社團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一次性繳納的會費;
2、在協會工作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社會各界贊助和捐贈;
3、公益組織對環保協會的撥款。
第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協會財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 協會的財務接受理事會、本協會所有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 協會的財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社團的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會長從部長中產生。部長向會長遞交競選申請經理事及會長審核通過後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候廈組臭選人,報送校團委審批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從部長中產生,部長向會長遞交競選申請經現任理事會選舉後產生二至三名理事。理事競選後於會長競選。
第二十三條 部長從會員中產生,會員向己部部長遞交競選申請經部長審核通過後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協會內部事務秉承“公平 公正 公開”的原則,任何違背此原則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獲理事會商議通過,在校團委備案後正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成員聯合提議,會員大會上會員四分之三通過,並報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
龍巖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綠衛環保協會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7、組織安排綠衛發展會議(會員大會、月度報告會)。

財務部

1、管理社團經費與裝備並每月提交財務使用報告及建議;
2、項目實行前提供資金預算建議;
3、保證所有經費支出都有詳實記載;
3、管理協會其他物資,做好物資使用耗損、補充等記錄;
4、及時共享環保組織的撥款項目並安排人員完成申報;
5、負責外出活動的安排與組織工作。(安排露營)

文宣部

1、協助各項目組落實活動宣傳方案;
2、宣傳普及環保知識,營造環保文化氛圍;
3、管理協會微博、QQ;
4、向各項目組宣傳方案提出建議;
5、保證綠衛專欄的正常化運作。

外聯部

1、負責活動經費的籌集;
2、建立、發展並保持社團與其他組織、機構和媒體的關係;
3、拓寬協會關係網,擴大協會及活動影響力;
4、共享各環保組織的交流互動會信息並負責組織人員;
5、負責環協自然體驗項目。

環教部

1、確定每期環教內容提交理事會審核;
2、安排人員落實環教方案;
3、協助宣傳部完成環保宣傳工作;
4、協助各項目組運作;(人員的召集)
5、負責環協自然認知項目。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二條 熱愛環保事業並承認協會規章制度的在校生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十三條 會員權力
1、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內部工作提出質疑;
3、監督會長、各部門工作;
4、參加、退出本會活動;
5、享有協會特權。
第十四條 會員義務
1、自覺維護協會利益,維護協會形象;
2、遵守協會規章制度,制止違反協會規章制度的行為;
3、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對重大環保問題發表意見;
4、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
5、主動告知變更後的聯繫方式。在校會員告知現各組長,離校會員告知現任會長。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
1、會齡小於兩年的會員,無故缺席會員大會兩次按自動退會處理;
2、會齡大於兩年的會員,若非主動提出退會或存在違紀行為,將再保留會籍兩年;
3、會齡大於四年的會員,需要主動提出保留會籍並及時告知變更信息才可保留會籍;
4、會員有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濫用本協會名義做出有損協會名譽的,視情節輕重由理事會做出判決,由會長告知其理事會決定。

第四章 社團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一次性繳納的會費;
2、在協會工作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社會各界贊助和捐贈;
3、公益組織對環保協會的撥款。
第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協會財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 協會的財務接受理事會、本協會所有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 協會的財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社團的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會長從部長中產生。部長向會長遞交競選申請經理事及會長審核通過後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候選人,報送校團委審批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從部長中產生,部長向會長遞交競選申請經現任理事會選舉後產生二至三名理事。理事競選後於會長競選。
第二十三條 部長從會員中產生,會員向己部部長遞交競選申請經部長審核通過後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協會內部事務秉承“公平 公正 公開”的原則,任何違背此原則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獲理事會商議通過,在校團委備案後正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成員聯合提議,會員大會上會員四分之三通過,並報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龍巖學院綠衛環保協會。
龍巖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綠衛環保協會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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