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崗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地點:龍崗區
  • 對應:方針政策和法令
  • 所屬:區政府
龍崗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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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區五套班子領導的行政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
3、負責區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有關會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區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及區在境外舉行會議和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區屬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物業管理,調配區屬機關辦公用房。
6、負責協調組織區機關工作用車的購置、更新和維修;負責區領導工作用車和機關公務用車、接待用車、班車的調度管理工作。
7、完成區五套班子領導及區直有關部門的內外接待服務工作。
8、負責區五套班子領導和全區性會議、重大活動後勤保障的經費管理。
9、負責區府大院和海關大廈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水電設施設備維護、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基建、維修項目的申報和監管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10、負責區直機關工會工作,管理區府大院和海關大廈內的文體活動設施和場所,組織區直機關的業餘文體活動。
11、負責區機關食堂管理工作。
12、負責區迎賓館管理工作。
13、負責區幹部公寓管理工作。
14、負責區幹部療養院管理工作。
15、協調組織機關福利工作。
16、負責區機關和各街道後勤管理的業務指導。
1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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