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科學技術局是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口市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龍口市港城大道100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市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市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畫。組織協調國家和省、煙臺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組織申報等有關工作。
(四)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促進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國際、國家、省和煙臺市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和海洋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設。
(十)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實施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負責“齊魯友誼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龍口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崗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計畫科
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市科技計畫布局。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實施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統籌科技金融服務工作。貫徹執行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戰略性重大工程實施意見,提出全市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布局建議。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負責我市承擔國家、省和煙臺市科技重大專項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計畫攻關。負責相關領域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農社科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與農業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海洋領域科技計畫、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海洋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承擔海洋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設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
政策科(掛外國專家科牌子)
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整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局機關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國家、省和煙臺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入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負責管理科技獎勵、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和煙臺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外專雙百”項目。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報批。負責“齊魯友誼獎”的組織推薦上作。
合作科
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組織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平台,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 代騰飛
下屬單位
龍口國家鋁及鋁合金加工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全市鋁及鋁合金加工產業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
(2)負責對進入基地的項目和單位進行準入審核;
(3)牽頭組織制定和落實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推進和落實產業項目建設;
(4)負責組織指導相關企業做好招商引資、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爭取上級有關政策、資金等工作。
龍口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1)負責進駐中心的項目洽談、招商引資、企業審批,收集各類科技、經濟信息和市場情報,推薦高新技術合作項目。
(2)負責進駐企業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及企業所需的生產、科研、市場行銷、智慧財產權等全過程服務。
(3)對進駐企業進行畢業(成熟)認定。
(4)為進駐企業提供對外宣傳、信息調研、文檔管理、財務管理、物業管理、後勤保障、治安衛生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