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二孩生育證辦理指南

龍口二孩生育證辦理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受理。

基本介紹

  • 受理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辦理機構:人口計生局統計科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式,許可期限,

辦理依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3年6月2日執行)

辦理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畫生育技術鑑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並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並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線的海島定居的。
第二十三條 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提交材料

1、生育二孩申請書
2、夫妻雙方及子女的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4、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5、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6、家庭二寸合影照片一張。

辦理程式

夫妻雙方帶檔案規定的有關證明、材料向村級提出申請; 鎮(街、區)計生辦審核; 縣級計生部門審查合格後予以辦理。

許可期限

申請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