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市民政局:坐落於龍井市東南側,沿六道河北岸,樓門牌號為龍井市濱河路996號。下轄7個科室(綜合科、農村救災救濟科、社會福利及社會事務科、城鄉社會救助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科、黨辦)。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井市民政局
- 外文名:Provice civil affairs bureau
- 局 長 :崔 虎
- 副局長:劉新惠 洪東顥 玄英玉
簡介,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成員,
簡介
個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社會福利有獎募捐、龍井市光榮院、龍井市陵園管理處、龍井市婚姻登記管理處、龍井市救助管理站、龍井市老齡委、龍井市慈善總會)。現有在職人員33人(事業編20人,行政編13人)。行政編制中正科級3人,副科級4人。龍井市民政局緊緊圍繞“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服務宗旨。以“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提升民政新形象”為主題目標。始終堅持把工作中心放到最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身上,踏踏實實察民情、誠誠懇懇想民事、實實在在解民憂、真真切切聽民聲。
機構職能
龍井市民政局是龍井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工作內容涉及到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依法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救災規劃;組織協調抗災規劃;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各種形式的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組織指導災民生產自救。
五、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市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六、負責指導城鎮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和分散供養五保戶供養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和慈善會工作。
七、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研究擬定因工傷亡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八、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開展軍民共建活動,總結表彰先進典型;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國家、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雙擁的日常工作。
九、貫徹落實安置政策,指導全市安置工作;承辦市區內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區工作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起草有關社區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建設,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一、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貫徹國家和省殯葬工作方針,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和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村、居委會區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進行小城鎮行政區劃發展那戰略研究,制定小城鎮區劃發展規劃,指導小城鎮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地名管理;承辦市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編繪全市行政區劃地圖;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六、負責貫徹殘疾人保障法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協調殘疾人就業。
十七、協調各地市州間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的收容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級福利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金的使用;指導全市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九、擬定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福利企業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的使用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黨建工作,黨員管理及紀檢、監察、行風建設。
二十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檢查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情況,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和指導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與老齡工作有關的社會活動。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依法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救災規劃;組織協調抗災規劃;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各種形式的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組織指導災民生產自救。
五、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市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六、負責指導城鎮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和分散供養五保戶供養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和慈善會工作。
七、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研究擬定因工傷亡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八、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開展軍民共建活動,總結表彰先進典型;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國家、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雙擁的日常工作。
九、貫徹落實安置政策,指導全市安置工作;承辦市區內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區工作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起草有關社區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建設,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一、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貫徹國家和省殯葬工作方針,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和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村、居委會區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進行小城鎮行政區劃發展那戰略研究,制定小城鎮區劃發展規劃,指導小城鎮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地名管理;承辦市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編繪全市行政區劃地圖;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六、負責貫徹殘疾人保障法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協調殘疾人就業。
十七、協調各地市州間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的收容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級福利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金的使用;指導全市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九、擬定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福利企業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的使用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黨建工作,黨員管理及紀檢、監察、行風建設。
二十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老齡委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檢查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情況,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和指導老年福利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與老齡工作有關的社會活動。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龍井市民政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行政科、基層政權科、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科、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黨辦、社會救助科、福利企業慈善.
下轄6個事業單位:救助站、福彩中心、婚姻登記處、光榮院、殯葬管理所、老齡委。
領導成員
局 長 崔 虎
副局長 劉新惠
副局長 洪東顥
副局長 玄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