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區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舉精詢企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執行市對下
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
(四)在授權範圍內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區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許可權內其他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規定,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九)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及事轉企單位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抓好區
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監管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和獎懲,制定所監管企業工資管理制度,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一)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和問責機制。負責指檔犁灶充導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三)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訂基本
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區財政投資項目的投資評審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依籃遷影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騙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及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十六)貫徹“旅遊立區”發展戰略,落實旅遊主導產業相關工作任務。旅行黨的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責任。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2、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犁墊試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區政府授權,葛婆企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區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4、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
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等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
5、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淋射殃章制度。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及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6、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區會計人才工作。 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7、承擔全區財政投資項目的投資評審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
8、管理政府債務,負責起草制定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
9、負責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和農業農村、扶貧、支農惠農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
預算國庫綜合管理股
1、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區本級政府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
2、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3、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區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
4、承擔區級行政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城市維護、農林水、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十五)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及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十六)貫徹“旅遊立區”發展戰略,落實旅遊主導產業相關工作任務。旅行黨的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工作責任。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2、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區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4、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
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等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
5、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及公務用車改革工作。
6、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區會計人才工作。 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7、承擔全區財政投資項目的投資評審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
8、管理政府債務,負責起草制定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
9、負責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和農業農村、扶貧、支農惠農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
預算國庫綜合管理股
1、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區本級政府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
2、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3、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區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
4、承擔區級行政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城市維護、農林水、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