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警務管理;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幹部教育;負責本地區司法考試有關組織實施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及依法治市工作。
4、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5、負責全國統一司法考試齊市考區的報名確認、考試組織和申領職業資格證書的材料初審、呈報、證書發放、備案等工作。
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
7、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及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裝備工作,負責指導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管理全市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10、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專業鑑定組織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市司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督辦、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網站管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設備維護等事務工作。
(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情況的綜合;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系統貫徹落實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強制隔離戒毒所做好“四無”(無逃跑、無非正常死亡、無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無所內案件)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準假、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基礎建設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律師機構的初審;受理審查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執業證書註銷申請事項;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組織指導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負責律師隊伍黨建和獎懲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考務相關工作。
(四)基層工作處
制定落實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年度工作計畫;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建立跟蹤幫教機制,開展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社會家庭進行幫教,推進社會幫扶;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工作,落實銜接措施;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資料庫,指導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和就業等問題;負責指導刑釋解教前安置幫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法制宣傳處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法教育和法治城市創建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與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六)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和公證員任職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執業活動和公證協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公證處、公證員的獎懲工作。
(七)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
制定並實施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初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司法鑑定人協會工作。
(八)法制科
負責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立法可行性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認定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法制政策理論研究;指導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科
擬訂有關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規定;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對矯正對象實施行政和司法獎懲;幫助矯正對象協調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指導矯正工作者、志願者的業務培訓工作;對社區矯正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十)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計財裝備科
負責系統內車輛、警戒具及警用服裝等裝備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建房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財務管理、財務統計、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採購、發放、調配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核算、公積金和醫療保險繳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務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及相關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系統內立功創模、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及直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按許可權參與或負責調查核實局及直屬單位黨政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問題,負責協助局黨委組織協調全局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系統行風活動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
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負責檢查局及直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按許可權負責受理和調查處理局及直屬單位有關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負責督促局及直屬單位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認真學習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及發展黨員工作,主持局機關日常黨務工作。負責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機關開展各項活動,加強機關風紀監督檢查,推進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共青團委員會。按共青團章程規定設定。負責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團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和組織基層團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維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
律師管理處——指導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考核工作;負責律師隊伍黨建和獎懲工作;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和律師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考務相關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基層工作處——制定落實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年度工作計畫;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建立跟蹤幫教機制,開展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社會家庭進行幫教,推進社會幫扶;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工作,落實銜接措施;指導、監督刑釋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資料庫,指導解決刑釋人員生活和就業問題;負責指導刑釋解教前安置幫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法制宣傳處——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普法教育和法治城市創建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與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治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公證管理科——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執業活動和公證協會工作;指導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制定並實施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初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司法鑑定人協會工作。
法制科——負責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立法可行性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認定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法制政策理論研究;指導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登記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科——擬定有關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規定;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對矯正對象實施行政和司法獎懲;幫助矯正對象協調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指導矯正工作者、志願者的業務培訓;對社區矯正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計畫財務裝備科——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審計、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用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務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及相關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立功創模、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
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所屬單位機關黨建工作。
共青團委會——按共青團章程規定設定。負責所屬單位共青團工作。
機構領導
修 洋:市司法局黨委書記,齊齊哈爾強制隔離戒毒所黨委書記、第一政委。
盧東明: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於宏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戚大川: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劉思元:局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直屬機構
齊齊哈爾市鶴城公證處
齊齊哈爾市法律援助中心
齊齊哈爾強制隔離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