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

2015年12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251號印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執行<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5〕25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4日
  • 施行時間: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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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25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4日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推進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社會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創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更好地服務和諧山東建設,根據《山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魯發〔2010〕1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齊魯和諧使者”,是指具備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能力出眾、業績突出、民眾公認,經選拔認定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第三條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面向基層、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重點從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組織)、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 齊魯和諧使者每2年選拔1次,每次人數不超過150名(其中,養老服務領域5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4年。
第五條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單位)組成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省民政廳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拔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範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協調社會關係,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研究的相關人員。
齊魯和諧使者重點從在社會工作一線崗位、直接從事專業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中選拔,並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等)和養老服務組織中為老年人提供專業服務的社會工作者、養老管理和服務人員適當傾斜。
第七條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公益事業,熱衷服務社會,民眾公認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熟悉社會工作發展歷程、相關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具備豐富的社會工作專業經驗。
(三)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專業方法,處理各類複雜矛盾和問題,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為所在單位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
(四)在社會工作領域享有較高聲譽,社會關注度高,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五)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研究的相關人員需組織、督導實施過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在社會工作專業領域研究方面成果顯著。
(六)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或中級養老護理員)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七)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式
第八條 齊魯和諧使者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各設區市民政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從本市、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推薦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一)部署申報。評選年第一季度,根據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
1.各設區市民政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從本市、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優秀社會工作人才中推薦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
2.推薦時需呈報以下材料:
(1)齊魯和諧使者申報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申報人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專業技術成果(案例)、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
(4)設區市民政部門或者省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報告。
(三)資格審查。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對各設區市民政部門和省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報山東省內各類人才工程。
(四)評審遴選。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評審,評審由社會工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年第二季度召開評審會議,在充分討論和記名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齊魯和諧使者建議人選名單。
(五)考察公示。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將建議人選名單在山東民政網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組織實地考察。
(六)頒發證書。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提交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報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第九條 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要逐級建立完善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制度。齊魯和諧使者原則上從各設區市評選的和諧使者中擇優推薦。
第四章 待遇與政策扶持
第十條 齊魯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貼1000元。津貼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第十一條 齊魯和諧使者名單納入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省委組織部每年組織部分齊魯和諧使者參加省情考察、諮詢等活動。強化教育培訓,省民政廳在評選當年或下一年度對新評選產生的齊魯和諧使者輪訓一遍。
第十二條 齊魯和諧使者所在單位已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應對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查體時,安排齊魯和諧使者參加。
第十三條 在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時,對齊魯和諧使者領辦項目進行重點傾斜和扶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優先吸納、孵化齊魯和諧使者創辦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齊魯和諧使者在申請科研項目時,優先給予政策、經費等支持。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條 齊魯和諧使者應當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並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配合高等院校、各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基地和實訓基地,開展各類社會工作管理人才、服務人才教育培訓;
(二)積極領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主動承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實習實訓任務;
(三)積極參加專業性、區域性交流會議和諮詢督導活動;
(四)配合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宣傳工作。
第十五條 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建立齊魯和諧使者檔案,每年年底,委託各設區市民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對齊魯和諧使者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津貼的重要依據。管理期滿後,由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齊魯和諧使者工作成效進行期滿評估。期滿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期滿評估“優秀”的,經用人單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齊魯和諧使者選拔條件,可直接納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連續支持2個管理期。期滿評估“合格”的,可參加新一批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申報。期滿評估“不合格”的,取消齊魯和諧使者資格。
第十六條 管理期內,齊魯和諧使者取得以下標誌性成果之一的,可參評“優秀”等次,每批“優秀”等次數量不超過評估總數的十分之一。
1.在管理期內被評選為“年度中國最美社工”、“年度中國十大社工人物”或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才等國家級人才稱號;
2.獲得全國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比賽一等獎,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3.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產生重要社會影響,得到業內及社會公認。
第十七條 齊魯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社會工作或調往省外的,可繼續保留齊魯和諧使者稱號,但不再享受相關待遇。齊魯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民眾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齊魯和諧使者的,經省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取消其資格,同時停止相應待遇。
第十八條 積極依託各級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齊魯和諧使者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貢獻,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2013年11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27號)同時廢止。

執行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執行《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0〕18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推進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創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環境,經省政府同意,繼續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51號),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登記號為SDPR-2020-0020004。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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