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齊溪村
- 所屬地區:齊溪鎮
- 電話區號:0570
- 人口:204人
基礎設施,特色產品,領導班子,村規民約,
基礎設施
該村2008年該村被列為整治村、市級農家樂示範村。一期工程建設側重對村莊環境衛生進行整治和增設旅遊基礎設施,將規劃整改村內道路2000米,安裝路燈12盞,對村內各類通信及電力線路進行整改遷移;拆除露天廁所、豬圈及亂搭建築80處,統一新建內設沼氣池的封閉式畜牧養殖用房40個,720平方米;建設全村污水處理體統,鋪設污水收集管道1200米,污水處理池一處;按照市農家樂旅遊經營的標準實施改房、改廁、改廚的“三改”工程,整治赤膊牆6000平方米,按照三格化糞池戶廁和聯戶大三格化糞池等標準對農戶老式廁所進行改造,建設公共生態公廁一處,改造農戶廚房,餐飲污水納入污水管道;建設村級垃圾處理池一處;建設旅遊服務中心及衛生醫療室一處,80平方米;修建停車場兩處1500平方米;沿村莊環湖建設休閒走廊150米,硬化面積600平方米,設定垂釣平台4處。
特色產品
開化龍頂名茶、食用菌、根雕;錢江源野生蜂蜜、錢江源野生葛粉、清水魚(乾)、筍乾、番薯乾、農家自製茶葉等。
領導班子
村文書: 鄭求方
村主任: 程糧順
支部書記: 柴庭香
村規民約
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 ??本村村規民約對我村村民在森林保護、村風民俗、社會治安、環境衛生、計畫生育等方面的管理作了規定。本村範圍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受本村規民約約束。
森林保護
第三條 保護山林資源,開展植樹造林是村民應盡義務和職責。村民在自留山、責任山上採伐林木,要依法審批,憑證採伐,限期採伐,限額採伐。採伐跡地要求在當年或次年造林更新。
第四條 對盜伐、濫伐林木的,除將木材上交集體外,每根林木、毛竹、果樹賠償50-100元,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嚴禁在封山區(生態公益林區)內砍柴禾林木,違者每百斤支付違約金50-100元(也可用傳統的估豬分肉的方法)。
第六條 嚴禁偷摘集體或他人的果品、蔬菜瓜果,茶葉等,違者按偷摘物品價款1-3倍賠償,偷挖竹筍每根賠償10-50元。
第七條 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嚴禁剃枝、剝皮等破壞行為,違者處200-5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上報縣林業主管部門處理。
第八條 嚴格森林防火制度。確因生產需要用火,必須按《開化縣林區野外用火管理辦法》規定審批,嚴禁擅自用火,提倡文明上墳,注意用火安全,在森林防火高火險天氣嚴禁在規定的重要地段野外用火,如發現一次用火,需支付違約金100-200元,嚴禁在靠近山林的田地燒灰、燒田頭地埂,對常年在與山林相連的田地進行勞作的45-70歲林農作為重點對象定期由村主要幹部進行宣傳,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本村森林防火小分隊成員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年男子應立即在村組織下,積極上山撲救,並對肇事者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和撲火費用,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村風民俗
第九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十條 倡導厚養薄葬的新風尚,提倡生態葬法。嚴禁將骨灰埋在村公益墓地以外或超標準建墓穴。對不服從殯葬管理的,村委會有權按照《開化縣殯葬管理條例》及村公墓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行整改,維護村公墓管理秩序,並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一條 村民發生糾紛需村幹部調解時,雙方需各付50元調解費,再給予調解,如調解不成,可移交上級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 不準遺棄、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的老人,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承擔費用。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遺棄、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
第十三條 凡本村村民考取大專及大專以上院校者,村委會給予100-300元獎勵。
第十四條 年滿18周歲應徵對象,必須參加初檢,如未參加人員按兵役法規定處罰,村級一律不給予辦理證明等手續。
社會治安
第十五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十六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
第十七條 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十八條 全村村民有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的權利和義務。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村委會對檢舉者嚴格保密,對見義勇為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環境衛生
第十九條 農戶家中一切生活垃圾要全部放入垃圾桶內,不準倒入河中或路旁,違者一次支付違約金20-50元。
第二十條 農戶家中死畜、禽和野生動物,要深埋到村外土地中,不準扔入河裡,違者一次支付違約金50元。
第二十一條 村保潔員要保證2-3天一次負責清理垃圾桶內的垃圾,並將垃圾運到垃圾場進行分類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有義務保護好公共財產,如有村民損壞垃圾桶及垃圾場內的任何設施,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計畫生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村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堅決杜絕計畫外生育。
第二十四條 符合政策可生育一、二孩對象需經審批方可生育。育齡夫婦申請一、二孩生育,應繳納300元的落實節育措施代管費,未按時落實措施的每超一天扣除5元,有特殊情況的須持縣計生指導站證明。
第二十五條 育齡婦女必須分別於每月2月份及8月份按時接受環孕檢。外出務工要按時寄會有效環孕檢證明。
第一條??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 ??本村村規民約對我村村民在森林保護、村風民俗、社會治安、環境衛生、計畫生育等方面的管理作了規定。本村範圍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受本村規民約約束。
森林保護
第三條 保護山林資源,開展植樹造林是村民應盡義務和職責。村民在自留山、責任山上採伐林木,要依法審批,憑證採伐,限期採伐,限額採伐。採伐跡地要求在當年或次年造林更新。
第四條 對盜伐、濫伐林木的,除將木材上交集體外,每根林木、毛竹、果樹賠償50-100元,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嚴禁在封山區(生態公益林區)內砍柴禾林木,違者每百斤支付違約金50-100元(也可用傳統的估豬分肉的方法)。
第六條 嚴禁偷摘集體或他人的果品、蔬菜瓜果,茶葉等,違者按偷摘物品價款1-3倍賠償,偷挖竹筍每根賠償10-50元。
第七條 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嚴禁剃枝、剝皮等破壞行為,違者處200-5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上報縣林業主管部門處理。
第八條 嚴格森林防火制度。確因生產需要用火,必須按《開化縣林區野外用火管理辦法》規定審批,嚴禁擅自用火,提倡文明上墳,注意用火安全,在森林防火高火險天氣嚴禁在規定的重要地段野外用火,如發現一次用火,需支付違約金100-200元,嚴禁在靠近山林的田地燒灰、燒田頭地埂,對常年在與山林相連的田地進行勞作的45-70歲林農作為重點對象定期由村主要幹部進行宣傳,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本村森林防火小分隊成員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年男子應立即在村組織下,積極上山撲救,並對肇事者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和撲火費用,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村風民俗
第九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十條 倡導厚養薄葬的新風尚,提倡生態葬法。嚴禁將骨灰埋在村公益墓地以外或超標準建墓穴。對不服從殯葬管理的,村委會有權按照《開化縣殯葬管理條例》及村公墓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行整改,維護村公墓管理秩序,並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一條 村民發生糾紛需村幹部調解時,雙方需各付50元調解費,再給予調解,如調解不成,可移交上級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 不準遺棄、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的老人,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承擔費用。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遺棄、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
第十三條 凡本村村民考取大專及大專以上院校者,村委會給予100-300元獎勵。
第十四條 年滿18周歲應徵對象,必須參加初檢,如未參加人員按兵役法規定處罰,村級一律不給予辦理證明等手續。
社會治安
第十五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十六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
第十七條 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十八條 全村村民有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的權利和義務。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村委會對檢舉者嚴格保密,對見義勇為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環境衛生
第十九條 農戶家中一切生活垃圾要全部放入垃圾桶內,不準倒入河中或路旁,違者一次支付違約金20-50元。
第二十條 農戶家中死畜、禽和野生動物,要深埋到村外土地中,不準扔入河裡,違者一次支付違約金50元。
第二十一條 村保潔員要保證2-3天一次負責清理垃圾桶內的垃圾,並將垃圾運到垃圾場進行分類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有義務保護好公共財產,如有村民損壞垃圾桶及垃圾場內的任何設施,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計畫生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村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堅決杜絕計畫外生育。
第二十四條 符合政策可生育一、二孩對象需經審批方可生育。育齡夫婦申請一、二孩生育,應繳納300元的落實節育措施代管費,未按時落實措施的每超一天扣除5元,有特殊情況的須持縣計生指導站證明。
第二十五條 育齡婦女必須分別於每月2月份及8月份按時接受環孕檢。外出務工要按時寄會有效環孕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