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負責全縣
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
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及評殘妁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
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及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四)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損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社會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六)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承辦縣際及臨市、縣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門(樓)牌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七)擬定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設定進行審批;審核上報新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的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全縣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核、報批以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市)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基層民政幹部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縣烈士陵園、
福利院和殯議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1、服務範圍:全縣居民及外來人口。
2、服務項目:為喪主提供殯儀諮詢、遺體接運、遺體冷藏、防腐、告別、火化、骨灰暫存、提供殯葬用品等服務。
3、服務要求:全年沒有節假日,全天24小時提供遺體接運、存放服務。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