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信息
機構名稱
齊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1-2、領導或者主持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5、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
9、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
10、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縣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11、任免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批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內設機構
總計(8)個
辦公室、人代室、法工委、財經委、農工委、城環委、教工委、民僑外工委
人員編制
21名
人員名單
公務員
(共17人)
王玉華、宋傳和、劉玉湘、陳善田、夏興榮、袁文軍、史俊成、索俊傑、方 輝、韓洪明、張大新、張 梅、張曉紅、董延濤、張欣明、客 勇、祁 超
機關工勤人員
(共2人)
張振國、王金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