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

正式印發,主要內容,

正式印發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要內容

《規定》要求黨組應當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應當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規定》明確黨組對其管理的黨員幹部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
《規定》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幹部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內部審理,以及移送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審理的工作程式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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