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外事紀律,指共產黨員在外事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國務院1981年10月20日轉發的《涉外人員守則》,對所有涉外人員包括共產黨員規定了10條外事紀律。
具體內容為
(1)忠於祖國,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堅決維護民族尊嚴,不做任何不利於祖國的事,不說任何不利於祖國的話。
(2)在一切對外活動中要嚴格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事。
(3)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不搞大國沙文主義。
(4)站穩立場,堅持原則,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5)分清內外,提高警惕,嚴守國家機密,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6)不許背著組織同外國機構和外國人私自交往;不許利用職權和工作關係營私牟利;不許同外國人私相受援禮品,反對各種不良傾向和不正之風。
(7)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講究文明、禮貌,注意服飾、儀容。
(8)嚴禁酗酒。在對外活動中飲酒不得超過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9)堅持勤儉辦外事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抵制資產階級的思想侵蝕。
(10)加強組織觀念,自覺遵守紀律,如實反映情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顧全大局,協同對外。
外事紀律是黨的紀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同外國進行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藝術等各種交往日益增多,內容更加廣泛,嚴守外事紀律也更加重要。因此,1988年5月中紀委專門下發了《共產黨員在涉外活動中違反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2004年2月,中共中央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又專門對違反黨的外事紀律的,從各方面作了嚴肅的紀律處分規定。這些規定,為嚴肅黨的外事工作紀律,維護黨和國家榮譽和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