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農業委員會

簡介

黟縣農業委員會為黟縣人民政府下設正科級機構,主管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地址:黟縣碧陽鎮翼然路9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黟縣農業委員會
  • 屬性:組織
  • 地區:黟縣
  • 主要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立依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農技推廣中心,政策法規科,綜合信息科,農業科,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農業委員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擬訂。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農業開發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九)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承擔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含農村能源管理局):
(一)辦公室(綜合信息調研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管理委機關固定資產和政府性採購。
;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
(二)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組織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
(三)農業產業化科(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縣飼料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團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指導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擬訂種植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農作物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飼料技術更新與質量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工作。
(四)財務科
參與研究擬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機關各項資金;指導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內審工作,監督管理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委屬各機構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核定和撥款;負責工資、醫保、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工作。其他財務相關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縣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組辦公室)
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指導農業社團和農民體育工作,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農業技術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培訓;負責農業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政策法規科、農業行政執法辦公室、畜牧漁業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實施主體的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及立案、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擬定畜牧、漁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漁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畜牧、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實施畜牧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草地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工作;承擔畜禽遺傳資源、牧草種子、獸藥、飼料添加劑和水生動植物病蟲害防控、魚藥使用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病防疫防控監測;負責獸醫醫改、畜禽獸藥、獸醫器械、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漁政、漁港監管及漁船檢驗工作;負責畜牧、漁業經濟統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和隊伍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
(七)農村能源管理局
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推廣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承擔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下屬機構

農技推廣中心

1、辦公室: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中心各業務站的工作關係;組織有關報告、檔案和專業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組織農民、基層幹部和回鄉初、高中畢業生以及農業系統、鄉鎮企業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技術技能培訓,承辦其他事項。
2、綜合化驗室:承擔本縣土壤、肥料、蔬菜監測、檢驗,對肥水、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3、土肥站:負責土壤保護並參與耕地保護;承擔肥料使用、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負責土壤、肥料的監測、檢驗和分析評價;接受委託承擔化肥市場管理工作;參與土地中長期利用規劃的制定。
4、植保站: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引進推廣新農藥、新技術;指導植物病蟲害防治和植物保護以及高效低毒、低殘農藥的使用;開展有害生物調查、普查;負責植物檢疫工作,接受委託承擔農藥管理工作。
5、茶葉站:負責茶葉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普及茶葉生產新技術和實用技術,推廣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茶園管理和茶葉生產模式;做好茶葉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參與制定茶葉中長期和產業化發展規劃。
6、園藝站:負責瓜、果、蔬菜和中藥材等園藝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參與園藝作物中長期和產業化發展規劃的制定;協助做好園藝作物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7、糧油站
財務室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規定辦法,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目資金;指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家、省農業、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提出農業各產業法規、規章及政策實施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監督農業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綜合信息科

擬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規定、辦法;組織指導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產品技術標準化及質量標準;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產量、經濟統計,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

農業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規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團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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