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1年8月,於1978年8月恢復重建。目前,全院有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機關編制33人,現有幹警28人,本科以上學歷21人。位於縣城馬道路,緊鄰城市遊園,占地5畝、建築面積2400平方米的辦公辦案綜合大樓於2005年9月投入使用。
黟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1年8月,於1978年8月恢復重建。目前,全院有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機關編制33人,現有幹警28人,本科以上學歷21人。位於縣城馬道路,緊鄰城市遊園,占地5畝、建築面積2400平方米的辦公辦案綜合大樓於2005年9月投入使用。
先後獲得“五好檢察院”、省級規範化駐所檢察室、文明接待室、市級文明單位、全縣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先進黨支部等多項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