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台、港、澳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黔西縣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建設,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執法辦案,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盜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轄區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規範管理。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醫療器械備案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備案(註冊)、生產、經營等的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業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申請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授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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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登記註冊指導股、廣告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
| 1991.10--1993.07 貴州省黔南民族行政管理學校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3.07--1993.08 在家待業 1993.08--1996.03 貴州省黔西縣花溪鄉團委書記 1996.03--2002.04 貴州省黔西縣委辦工作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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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標準、計... |
| 1995.09--1998.07 貴州省畢節農業學校農學專業學習 1998.07--1998.11 待業 1998.11--2000.03 貴州省黔西縣工商局林泉工商所工作員 2000.03--2003.04 貴州省黔西縣工商局林泉工商所科員(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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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股、信息中心、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 |
| 1995.09—1997.06 貴州省財經學院統計系理財學專業學習 1997.07—1997.11 畢業待分配 1997.11—2000.04 貴州省黔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鐘山工商所科員 2000.04—2001.11 貴州省黔西縣工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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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協調及生產安全管理股、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 |
| 1998.09—2001.07 貴州省黔西師範中等師範專業學習 2001.07—2001.09 待業 2001.09—2006.10 貴州省黔西縣羊場鄉猴場國小教師 2005.03—2008.01在畢節學院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學習【函授...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單位涉法涉訴和有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與本單位有關的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四)食鹽安全與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統籌協調和監督依法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行為工作。
(五)登記註冊指導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在省、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下協助轄區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股。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辦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措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風險監控(監測)後續處置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及生產安全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指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屬於特種設備的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管股。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標準化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縣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統籌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股。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微型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藥品化妝品監管股。按規定承擔藥品、化妝品管理工作;依法經授權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生產現場檢查,組織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生產環節、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化妝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分類監管制度實施工作,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本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監管股。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經營現場檢查;組織實施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