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現任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局長:付光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
  • 性質: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 局長:付光翔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州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查督導工作。
(二)擬訂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全州脫貧攻堅重大戰略政策措施的頂層設計,提出全州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上報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四)負責東西扶貧協作的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省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在州單位、駐州部隊的定點扶貧的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
(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州各地各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脫貧攻堅工作任務,抓好督查督導、統籌調度、信息收集。
(七)組織實施扶貧幹部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八)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成果宣傳和經驗交流工作。
(九)承擔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  

領導分工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陳秀玲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局長:付光翔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魏松林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鎏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芳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閔致文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副局長:林佳權
黔西南州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督查專員:曾德陽
黔西南州扶貧開發促進中心主任:周義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政務公開、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黨的建設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辦工會、婦女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獎懲等工作;承擔扶貧開發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負責牽頭起草重要文稿和脫貧攻堅綜合性政策檔案;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脫貧攻堅改革、調查研究的統籌調度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統計科:負責擬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全州脫貧攻堅滾動規劃編制、執行工作;負責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動態調整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指導全州扶貧信息化和扶貧雲開發使用;參與制定全省扶貧統計監測規劃和方案,負責擬定全州扶貧開發統計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扶貧統計監測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州精準扶貧信息平台的管理協調;負責對全州扶貧開發情況開展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扶貧監測工作,承擔扶貧貧困監測數據信息的比對與核查;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有關工作;承辦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資金項目科:負責擬定扶貧系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方案;指導縣級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備案管理,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資金績效考評,參與涉農資金整合和扶貧基金監管;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審計工作;負責金融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全州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初步評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深度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特殊困難地區脫貧攻堅規劃的實施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和工作調度;承辦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考核監督科:負責建立健全扶貧開發考評問效工作機制,擬訂年度考核工作計畫,考核評估方案,制定考核評估細則並組織實施對全州的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運用建議;指導、協調基層扶貧部門做好考核問效工作;負責扶貧領域廉政建設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擬定脫貧攻堅督查制度、辦法;負責州委、州政府有關脫貧攻堅重大決策事項、督辦事項、領導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實;負責全州脫貧攻堅目標責任制落實督查;負責做好國家、省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督導檢查、考核評估的統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績效評價、減貧摘帽、貧困縣扶貧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扶貧開發考核等;按時完成上級督查部門安排和轉辦的相關督查任務;承辦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扶貧科:負責聯絡協調省領導集團幫扶及其他涉及扶貧工作的重大事項;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的中直省直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州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直機關、中央在州單位及駐州部隊開展定點幫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幫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扶貧平台管理工作;聯繫扶貧社團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辦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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