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州能源經濟運行的職責。負責監測分析能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信息引導;編制能源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汽榜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州煤、電、油、氣、運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
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交通綜合運輸協調。
(二)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州能源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能源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出全州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
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煤炭(含煤層氣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辯請臘悼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想請膠展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能源固定資源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擬定電力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電力供需保障與運行監管有關工作。
(六)擬定油氣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核電管理,擬定核電發展規劃,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組織協調指導核電科研工作。
(八)負責能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定能源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檢查督促能源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能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能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能源企業對行業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油氣管道保護、新能源凳跨腿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協調能源行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九)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凳連棵鞏化創新,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和盛民阿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指導能源行業技術改革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與州外戲說旋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合作協定。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能源州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一)提出能源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按規定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財稅、資源、生態、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策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荼。
現任領導
潘龍: 黨組書記
黃榜泉: 局長
(十二)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財稅、資源、生態、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策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荼。
現任領導
潘龍: 黨組書記
黃榜泉: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