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內的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院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神奇東路63號
歷史沿革,職能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位於黔西南州府所在地興義市,始建於1954年1月,時稱“貴州省人民檢察署興義專區分署”,轄關嶺、睛隆、盤縣、興仁、興義、安龍、普安、貞豐、冊亨、望謨10個縣級人民檢察署。
1955年1月更名為“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所署縣檢察署改稱檢察院。
1956年7月18日,撤銷興義地區行政公署,興義分院隨之撤銷,轄縣分別劃歸黔南州和安順地區管轄。
1965年8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隨專區恢復而復建。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檢察院工作受到嚴重衝擊,地、縣兩級檢察院基本癱瘓。
1968年實行“軍事管制”,檢察院被撤銷。
1965年8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興義分院隨專區恢復而復建。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人民檢察機關的建置和法律監督職能。按照新《憲法》重新設定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繼1978年9月1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之後,興義分院於同年12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所屬各縣院亦同時恢復重建。
1982年5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改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職能機構

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八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牽頭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州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州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州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負責應由州級人民檢察院承辦的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
  第八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州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九檢察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向州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辦理、指導違法侵權行為的調查核實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州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州檢察機關調查研究工作,對檢察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及檢察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承擔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協助檢察長進行司法辦案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案件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業務考評,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承擔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和內部刊物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起草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檢務督察室:(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州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訂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州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警務部(法警支隊):指導全州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和值勤工作,按規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職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負責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協助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調查核實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管理等。
  檢察技術信息部:指導全州檢察技術工作;接受指派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提供司法技術協助,接受指派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訊問(詢問)活動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培訓檢察技術人員,組織開展檢察技術科研活動,制訂全州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建設規劃;承擔全州檢察機關視頻會議系統、區域網路等技術服務保障和設備運維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信息化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科:制訂實施全州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州級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幹部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協同省委主管部門和州黨委開展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考核、配備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州檢察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檢察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檢察機關檢察官遴選、檢察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錄工作;負責檢察人員工資津貼、工資等級核定、調整等工作,統籌檢察人員考核;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宣傳科(新聞辦):負責機關檢察宣傳,指導、協調、管理全州檢察機關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州檢察機關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全州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全州檢察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州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政治部:負責領導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飛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曾英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岑衛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國祥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彭印英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鄭祖鵬
副檢察長:王安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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