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縣級。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凱里市北京東路21號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王萬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機制,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按照規定指導有關部門引進人才在本州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就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做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州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
(五)做好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貫徹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開展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州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遴選、公開招聘、聘用、崗位管理,承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事項,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有關規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表彰獎勵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及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擬訂工傷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三)配合做好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情況。將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承擔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州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州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和綜合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三)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四)人才服務科。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六)農民工工作科。
(七)勞動關係和工傷認定科(信訪辦公室)。
(八)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科)。
(九)社會保險管理科。
(十)勞動保障監察和基金監督科。
(十一)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王萬敏
副局長:陳祖紅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被授予“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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