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民政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三項服務”,即:為最廣大的人民民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州民政局
- 類型:職能部門
- 服務對象: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
- 執行:國家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地址:凱里市北京東路11號
- 郵政編碼:556000
主要職責,領導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建立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州公務員評殘上報審定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和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州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州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七)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 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委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九)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十)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外涉台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
(十一)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四)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 非企業單位。
(十五)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州鄉以 之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六)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七)負責全州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八)承擔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朱長林(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州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龍安榮(局黨組成員、州老齡委辦主任):主持州老齡委辦公室全面工作。
焦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局優撫安置科、凱里軍供站、州軍休所、州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朱長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社會救助管理局局長):負責社會救助管理工作。負責青年、婦女兒童工作。分管局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區劃地名科、州救助局、州救助管理站、州社會福利院、州精神病醫院。
羅遠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效能建設、部門幫扶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工會、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救災科、老乾科、州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服務中心、州減災中心。
游全香(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協助局黨組書記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分管州民間組織管理局(州民政行政執法支隊)。
張憲(局黨組成員、州紀委駐局紀檢組長):協助局黨組書記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局監察室。
楊昌才(局副調研):協助局長分管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及普法工作;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札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貴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工 考試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定局機關自身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黨組和 黨總支擬黨群工作。
優撫安置科(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 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法 規、規章的組織實施;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申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州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全州擁軍優屬慰問活動,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州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和接收安置工作;負責 復返軍人安置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轉移安置災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州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承辦州內外賑災援助項目;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和指導全州性社會福利募捐、賑災義演和義診等活動;指導全州救災物資儲備、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儲糧會、救災電台、救災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掛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村(居)委會和社區組織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婚姻證件的管理和婚姻狀況的出證;依法保護合法婚煙和婦女兒童權益;負責全州團體和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
區劃地名科
負責全州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的組織實 施;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州際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州內行政區域邊界勘定等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州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州內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規章、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報批、監督和管理;負責州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和全州福利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貫徹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並監 督落實。貫徹收容遣送、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法規、規章及辦法並組織實施;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和兒童收養工作、涉外送養 申報工作和承辦國內收養登記;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承辦經營性公墓的申報, 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和收容遣送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貫徹全州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國家財政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事業經費的使用;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檢查;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室
履行紀檢監察工作的“保護、懲處、監督、教育”職能,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糾風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州民政系統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本系統各項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城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有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城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的分配及資金收支的統計和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城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業務指導和工作人員培訓;協調和處理城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關單位在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