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文物局

黔東南州文物局

根據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黔東南州文物局的批覆》(省編辦發【2008】179號)檔案精神,經黔東南州人民政府批准,設立黔東南州文物局,為黔東南州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副縣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履行州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州文物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文物保護科,博物館與執法監督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貴州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文物保護工作相關政策,擬定全州文物保護政策、規章和文物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州行政區域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州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2、辦理文物行政許可,開展文物行政執法。
3、組織本州的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對文物建築的維修和管理。
4、組織開展考古、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文物保護工作。
5、負責社會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安全和文物事業管理工作。
6、開展文物宣傳、保護研究和開發利用工作。
7、編制黔東南州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8、承辦州人民政府、省文物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社會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市場的管理;負責州文物局日常事務工作,文秘、檔案、財務、信訪、信息、執法、安全、培訓、考核和宣傳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許可事項;組織開展文物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文物保護科

(世界文化遺產科、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監測中心)
1,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和文物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州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考古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文物保護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全州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保護盒管理工作。
2,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文化遺產合理利用決策,編制全州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文化遺產普查登記和全州國家、省級、州級文化遺產項目的篩選、指導、審核、申報、監督和管理工作;審核州級、省級和國家級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地區的建設項目;負責調控全州文物保護單位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指導全州各縣、市、區制定合理利用文物的方案。

博物館與執法監督科

1,負責全州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全州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及相關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州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以及重點科研基地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對外及對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負責展覽、人才培訓、文物徵集等工作。
2,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文物監督管理政策,負責州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文物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和安全隱患的登記、普查、整改和查辦、督辦工作;協助公安、工商等部門查處違法案件紀非法買賣文物行為,規範文物市場管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州文物局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縣級事業單位,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科長3名(副科級),工作人員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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