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農業委員會

黔南州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39號)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於黔南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南黨發〔2014〕20號),設立黔南州農業委員會,為黔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州農業委員會
  • 地區:貴州省
  • 內設機構數:11
  • 類型:農業行政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核發拖拉機駕駛員駕駛證、拖拉機號牌、行駛證、臨時行駛證、登記證書。
2.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
3.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批准。
4.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動物診療機構設立許可。
5.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許可權內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6.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力度,提升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水平,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機制,提供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化水平。
2.加強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3.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4.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能。
(四)將州商務和糧食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州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州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州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農牧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州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州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產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產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用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六)組織和指導全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擬訂;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擬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八)負責指導農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有關契約管理,負責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過渡期內,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
(十九)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農業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效能建設、目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整髒治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計畫生育、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農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會務的安排和服務;負責對農委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車輛管理、使用、維修、安全、駕駛員培訓等工作。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農業、畜牧、農機科技發展動態;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研究農村經濟發展方向和措施;負責對全州農、畜、水產品和農機市場進行監測和預測;負責全州農業、畜牧、農機等展覽的設計、製作及推介活動;協調“菜藍子”工程;指導全州農業部門(農牧漁農機等)信息體系建設和全州農業範疇內的網站建設工作;負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
(二)政工科。
負責農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上述工作;擬定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開展全州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全州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推先選優工作;負責管理農委機關行政、事業、企業的幹部人事檔案,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協調工作。
(三)財務科。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的工作建議;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報帳程式的規定。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等經濟活動審計;依法開展委系統及所屬單位基本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後審計;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委屬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審計工作;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四)調研科教與發展計畫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全州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外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擬訂農業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圍繞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經驗;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聯絡、協調工作;承擔委屬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計畫、規劃,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農業招商項目和農業重點項目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組織參加國內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管理農業引進項目和農業外援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負責指導全州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州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地方性農業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委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業部、省政府、省農委、州政府指定的農業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監督及評介;承擔各級政府指定的農產品質量監督考核檢驗,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農業產業化管理科(州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州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命名、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七)種植業管理科。
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州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依法開展農藥行政許可;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
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依法開展糧油作物種子行政許可;承擔州外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測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提出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中藥材、糖料、蠶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依法開展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提出促進農墾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指導農墾企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八)養殖業管理科。
提出畜牧業發展和促進畜牧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建議;擬定畜牧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畜牧業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組織起草畜牧行業綜合性檔案,協調畜牧各項工作;承擔相關產業政策的調研和畜牧統計,承辦畜牧信息收集、分析,預測發布全州畜牧業發展信息;負責引導、協調和發展畜牧行業協會。
負責全州畜牧業、種畜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組織畜牧行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州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並監督實施;負責種畜禽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有關工作;負責全州畜牧業產業化經營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管理;負責編制畜牧業發展項目以及申報、審批、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州的草原規劃、監理和草原權屬糾紛仲裁;負責草源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並監督實施;負責飼料以及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監督和檢測(抽檢)及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擬定水產業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漁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提出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綜合履行漁政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職能;負責漁業行政許可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承擔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漁業行業培訓工作。
(九)動物防疫與屠宰行業管理科(州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州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獸醫醫療器械的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發放及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獸藥、獸用生物製品的經營、使用的質量監督和檢驗;承擔畜牧業投入品及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控和檢測;監督規範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的GSP改造;承擔上級下達的獸藥抽檢工作;負責研製新獸藥臨床試驗申請審查、獸藥廣告審查;負責編制獸醫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基層畜牧獸醫站的建設、管理;負責編制獸醫項目以及申報、審批、管理、監督工作。
提出動物疫病防控發展和促進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負責動物防疫合格證以及溯源體系的管理,組織制定動物疫病防控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有關措施的落實;負責動物疫情監測、信息發布的管理,提出預警和相應措施;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檢疫各項工作的管理。
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規劃、設定和審批;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證、章、票據的統一印製和監管;負責對市場肉品實行準入登記制,負責肉品流通秩序的規範整頓;負責全州肉品檢驗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發證;負責屠宰行業投訴舉報受理;負責豬肉品市場監測,提出預警、應急方案;負責肉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豬肉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考核。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擬定農業機械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購機補貼政策;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綜合性檔案。
負責農業機械化建設項目、綜合試點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機作業和服務質量工作;負責制訂農機作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社、基層服務組織工作及建設、經營服務活動;組織農機抗旱救災工作;組織實施農機系統節能減排,負責農機用油預測和協調,推廣節油新技術;負責大中型拖拉機報廢更新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鑑定和維修網點建設及管理工作。
負責全州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依法行使農業機械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的職責,參與協調拖拉機的道路安全管理,以及農機安全網路建設;負責對在用的特定各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試驗、鑑定。
負責組織實施全州購機補貼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先進農機技術實用性試驗評估、推廣和成果管理;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州農機培訓機構的年度審驗,對農機業務培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機教育培訓基地的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
(十一)新農村與農業園區建設科。
負責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提出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和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州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策性檔案;聯繫、協調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對全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好省、州、縣(市)級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提出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全州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收集和上報,編印《黔南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情況通報》;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任務;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
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相關工作。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農業委員會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農業委員會監察室。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畜禽屠宰行政執法職責由州農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州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二)州農業委員會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州農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州農經站承擔。

現任領導

班代榮(苗族)
黔南州農業委員會主任

單位地址

貴州省都勻市文峰花園小區4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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