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船舶溢油應急預案

《黑龍江省船舶溢油應急預案》已經黑龍江省政府同意,現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船舶溢油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6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處置船舶溢油事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水上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省經濟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等規定和國際公約,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船舶溢油事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省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省政府成立黑龍江省船舶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全省船舶溢油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反應力量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省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黑龍江海事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黑龍江海事局、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軍區、武警黑龍江省總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哈爾濱海關等組成。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黑龍江海事局,辦公室主任由黑龍江海事局局長兼任。
2.2 指揮長職責
(1)負責全面指揮、協調船舶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2)根據事故及其他各方面的具體情況,宣布船舶溢油事件等級;
(3)決定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物資、資金、技術等重大事務的調配;
(4)在事故超出控制能力時,決定通知或請求其他有關單位或外部力量予以支援。
2.3 副指揮長職責
(1)協助指揮長主持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受指揮長委派或指揮長不在現場時,組織船舶溢油事件應急反應行動;
(3)向指揮長提供所掌握的船舶溢油事件各方面信息,包括船舶污染物泄漏情況、損失程度、污染和損害的發展趨勢,擬採取的應急反應對策、行動方案,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
(4)按照指揮長的指示,協調各有關部門參加船舶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2.4 成員單位職責
黑龍江海事局負責省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實施船舶溢油應急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協調社會船舶、船員參與應急行動,協調應急反應力量對船舶溢油實施圍控和清除,對應急反應人員進行培訓。
省應急管理廳參加有關應急反應行動,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參加火災救援,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加或組織船舶溢油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參與組織由船舶溢油引發的次生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和溢油可能漂移水域的河道水文、監測等情況,參與制定岸線污染清除方案,參與關閉取水口等有關重大事宜,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人員參與應急行動。
省公安廳負責船舶溢油應急現場陸上交通秩序維護,當溢油事故涉及跨國合作時,負責與對口俄方邊防部門協調,保證應急救援交通工具、人員及時出入境。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所必需的公路水路運力保障工作。
省軍區經指揮部協調,負責組織指揮民兵應急分隊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視情協調戰區部隊參加救援。
武警黑龍江省總隊根據省指揮部要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規定,組織所屬力量參加船舶溢油應急行動。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本系統漁業船舶參與船舶溢油應急行動,通知可能受污染損害的水產養殖區及漁業捕撈區,並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省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現場氣象服務保障。
省財政廳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行動所需資金籌集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系統力量參加船舶溢油應急行動,實施現場急救。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通知可能受油污損害的A級旅遊景區,做好預防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指揮的通信保障。
哈爾濱海關負責當船舶溢油事故涉及通關事務跨國合作時,與俄羅斯海關等對口部門協調,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及時出入境。
2.5 省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具體職責包括: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溢油事件信息報告;
(2)對船舶溢油事件信息做出初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船舶溢油事件等級;
(3)根據省指揮部的指令,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及專家趕赴現場,協調指導現場救助工作;
(4)負責事故報告撰寫、事故有關新聞發布和信息通報工作;
(5)確定省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及負責人的通信方式;
(6)負責召集應急反應聯席會議;
(7)負責本預案修訂的具體工作;
(8)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6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溢油事件時,成立由省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溢油作業組、後勤保障組。
2.6.1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1)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執行應急行動方案,現場指揮船舶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2)根據現場各方面狀況初步判斷事故性質與規模;
(3)及時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視情況提出有關建議;
(4)確保已到達現場的人力、物力等資源得以合理調配;
(5)向省指揮部提出需要獲得增援的應急物資和人員要求;
(6)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業的動態,制止在危險條件下進行清理作業。
2.6.2 各工作組組成和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負責收集、整理相關信息、資料,掌握現場的進展情況和各方動態;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現場相關動態信息,並向有關各方及時傳達各項指令;負責綜合協調應急力量參與應急行動。
溢油作業組:由事發地海事部門牽頭,生態環境、水利、交通運輸、公安、農業、軍隊和武警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未設定海事部門的由現場指揮部指定部門牽頭,負責船舶溢油事件處置作業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指定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通信管理、衛生健康、氣象、財政、公安、海關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應急行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2.7 專家組組成和職責
專家組由海事、生態環境、石油、溢油防治、消防、航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對溢油應急反應行動及時提供專業諮詢,對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方案提出意見;指導現場作業人員取證,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溢油量進行核算,對損害進行初步評估;對船舶溢油事件調查處理提出參考意見,並對未來的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提出改進措施和方案。
2.8 縣級以上政府職責
涉水相關市(地)、縣(市)政府(行署)參照省指揮部的組成結構,成立本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制定和修訂本級船舶溢油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 預警與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海事、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利用技術手段對區域內水域進行實時監測,並將監測到的信息通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實現信息共享。
3.2 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發布平台設在省氣象局,作為全省統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做到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資源共享。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 預警分級
根據船舶溢油事件的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顏色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
3.3.2 預警分級標準
一級預警:溢油量在100噸以上;溢油源不能控制;石油管道發生溢油;溢油量明顯超出本預案應急處理能力;船舶溢油事件發生在界河水域。
二級預警:溢油量50噸以上不足100噸;船舶溢油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內或距離敏感區有一定距離但極有可能對敏感區域造成污染損害;溢油源難以控制。
三級預警:溢油量10噸以上不足50噸,且船舶溢油事件發生在非敏感區域,預計不會對敏感區域造成影響,動用地方溢油反應隊伍和設備能夠控制溢油源,並能圍控和清除水面溢油。
四級預警:溢油量在10噸以下,動用地方溢油反應隊伍和設備能夠控制溢油源,並能圍控和清除水面溢油。
上述分級標準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3.3 預警信息發布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發布;三級預警信息由市(地)政府(行署)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縣(市)政府發布。
4 應急回響
根據預警信息級別,對船舶溢油突發事件分級回響,共分I級、Ⅱ級、Ⅲ級、Ⅳ級回響。
4.1 Ⅰ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布一級預警信息時。
回響措施:由省政府啟動應急回響,在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的統一指揮下,省指揮部具體負責協調組織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實施應急行動。
4.2 Ⅱ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布二級預警信息時。
回響措施:由省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協調組織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實施應急行動。必要時,由省指揮部建議省政府請求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給予支援。
4.3 Ⅲ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布三級預警信息時。
回響措施:由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省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行動。
4.4 Ⅳ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布四級預警信息時。
回響措施:由縣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組織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行動,並實時向市(地)政府(行署)報告應急行動現場情況和結果。必要時,由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5 應急處置
5.1 事件分級
船舶溢油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
5.2 事件分級標準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船舶溢油事件分級標準與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分級標準一一對應。
5.3 信息報告
5.3.1 信息報告程式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在船舶溢油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以電話方式向上一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和同級政府報告,並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具體內容。電話報告包括下列要素:溢油時間、地點、溢油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後果。若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情況,當地政府要將情況及時通報當地軍分區(警備區、軍事部)、人武部。
省指揮部收到較大以上級別船舶溢油事件信息後,應立即以電話方式向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報告,並通報省軍區作戰值班室。同時應實時將現場情況續報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遇有重大情況應隨時報告。需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應及時通報。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機構向上一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較大以上船舶溢油事件信息後,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採取或擬採取的處置措施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報告。
同時上述信息按規定及時報送省政府。
5.3.2 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經緯度)、原因、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應急行動進行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4 緊急處置
溢油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並及時按照規定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5.5 指揮和協調
發生一般和較大級別船舶溢油事件時,涉及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聯合行動,現場指揮以事發地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為主,省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發生重大以上級別船舶溢油事件時,由省指揮部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溢油應急行動。
5.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部門可以動員具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成年志願者、成員單位按照職能組織動員系統內外具有相應技能的人員,在溢油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有序參加船舶溢油應急工作。
5.7 新聞報導
船舶溢油事件信息由縣級以上政府或溢油應急指揮部向社會及時、準確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船舶溢油事件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5.8 應急處置暫時停止與終止
受氣象、水文、技術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船舶溢油應急行動無法進行,或可能造成應急人員傷亡時,溢油應急現場指揮部應當報請上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可以決定暫時停止船舶溢油應急行動。待限制條件或風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船舶溢油應急行動。
船舶溢油已全部清除或者已經得到控制,不再有擴展或者復發的可能,溢油應急現場指揮部報請上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可以決定終止船舶溢油應急行動。
應急回響啟動單位決定暫時停止或終止船舶溢油應急行動後,溢油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向參加應急處置的成員單位通報,各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後,要立即向已被動員或通知的單位、部門及相關人員通報。
6 後期處置
船舶溢油應急行動結束後,由事發地溢油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後期處置方案報上級溢油應急指揮部和同級政府。
6.1 組織評估
6.1.1 開展評估
市級溢油應急指揮部負責較大、一般級別船舶溢油事件的應急行動進行評估,在應急行動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評估報告,分別報本級政府和省指揮部;
省指揮部負責對重大級別以上船舶溢油事件的應急行動進行評估,在應急行動終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評估報告,報省政府和中國海上溢油應急中心。
6.1.2 評估內容
重點對信息處置、快速反應、組織協調、應急技術、方法、行動效果、社會影響等內容進行評估。
6.2 保險
參加船舶溢油應急行動的人員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參加船舶溢油應急行動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根據船舶溢油應急行動需要,組織應急通信保障力量,保障通信暢通。
7.2 人員裝備保障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應採集本轄區內可參與溢油應急行動的人員和裝備的數量、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信息,建立船舶溢油應急保障隊伍和裝備信息庫。
7.3 交通運輸保障
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做好船舶溢油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交通工具緊急徵用機制,為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提供保障。
7.4 醫療保障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應會同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依法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船舶溢油應急現場醫療救援任務。被指定承擔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應根據本級溢油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派出醫療人員趕赴現場執行醫療急救任務,並為接收傷員做好準備工作。
7.5 治安保障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船舶溢油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為船舶溢油應急現場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維持秩序,參與水上警戒和負責陸上交通管制等,保障船舶溢油應急行動的順利開展。
7.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大對船舶溢油應急救援行動的財政支持力度。
7.7 社會動員保障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政府動員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船舶溢油應急行動。
7.8 獎勵與責任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在船舶溢油應急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對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溢油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未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違反本預案有關新聞發布規定的單位、責任人,由溢油應急指揮部予以通報,並建議有權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或給予黨紀處分。
8 預案管理
8.1 培訓和演練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應對相關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普及掌握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被確定為船舶溢油行動應急力量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本級溢油應急指揮部負責相關指導工作。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經常性開展預案演練,省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舉行綜合性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8.2 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溢油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船舶溢油應急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本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上溢油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5〕5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高效處置船舶溢油事件,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全省水上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全省經濟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我省制訂了《黑龍江省船舶溢油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船舶溢油事件,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組織體系及職責,對領導機構、黑龍江省船舶溢油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做出了規定。
二是明確了船舶溢油事件預警級別及應急回響級別,主要分為一級預警(I級)、二級預警(II級)、三級預警(III級)、四級(IV級)預警。
三是明確了應急處置程式,《預案》對船舶溢油事件分級、信息報告、緊急處置、指揮和協調、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新聞報導、應急處置暫時停止與終止、後期處置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
四是明確了保障措施,具體包括:
黑龍江省通信管理局根據船舶溢油應急行動需要,組織應急通信保障力量,保障通信暢通,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做好船舶溢油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各級溢油應急指揮部應採集本轄區內可參與溢油應急行動的人員和裝備的數量、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信息,建立船舶溢油應急保障隊伍和裝備信息庫,會同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現場醫療救援任務,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等;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交通工具緊急徵用機制,為船舶溢油應急行動提供保障;
被指定承擔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應根據本級溢油應急指揮部要求派出醫療人員趕赴現場執行醫療急救任務並為接收傷員做好準備工作。
同時規定,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政府動員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持船舶溢油應急行動。
五是明確了預案培訓演練、更新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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