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科技廳政務公開工作暫行規定

《黑龍江省科技廳政務公開工作暫行規定》是黑龍江省科技廳為促進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保障社會公眾對科技工作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推進依法行政而制定的地方法規。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保障社會公眾對科技工作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推進依法行政,根據省政務公開辦有關規定,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政務公開,是指我廳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眾公開履行科技巨觀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情況的活動。
第三條 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全面、真實、高效、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由廳領導組成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研究、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有關重大事項。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廳長兼任主任,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室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其他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協調指導我廳政務公開的經常性工作。
辦公室負責對科技廳內外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以及上網信息保密安全的審核工作。
人事處負責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並認真組織考核實施。
政策法規處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負責對政務公開事項的法制化和規範化管理。
監察室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其他處室和有關單位依照本規定和職責分工履行政務公開、提供政務信息的義務。
第五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包括:
(一)重大科技發展戰略決策、工作目標及實施情況;
(二)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最新科技發展動態和成就以及重大科技成果;
(四)重要科技會議、活動;
(五)有關科技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政策;
(六)機構設定、調整及職責許可權、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時限、辦事紀律、服務承諾和辦事結果等事項;
(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依據、內容、標準、程式、時限、紀律、主辦人員、投訴電話;
(八)行政處罰事項及其依據和標準;
(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十)廳內部重要工作動態和事項;
(十一)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下列事項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技術和事件;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按有關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日常性工作內容,應當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應當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應當隨時公開。
對事關全局、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及公眾普遍關心的重要科技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中動態公開和決策實施結果公開。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組織申請公開本規定第五條以外的政務事項,屬政務公開範圍的,有關處室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公開並為其提供便利。
因特殊情況不能公開的,應及時告知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科技廳政務公開的載體包括:
(一)科技廳網際網路入口網站;
(二)科技廳區域網路;
(三)《龍江科技》雜誌;
(四) 科技廳熱線監督電話、監督信箱;
(五)各類科技工作會、聽證會、諮詢會、論證會、評審會;
(六) 新聞發布會;
(七)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宣傳媒體;
(八)對外宣傳手冊和材料;
(九)其他公開載體。
第十條 為充分發揮科技廳網際網路入口網站面向社會的信息發布功能,其欄目設定應保證下列各項內容:
(一) 政務公開;
(二) 新聞中心;
(三) 通知通告;
(四) 政策法規;
(五) 組織機構;
(六) 科技統計;
(七) 廳長信箱;
(八) 其他需要設定的欄目。
第十一條 為保證科技廳區域網路在內部信息和工作交流中的作用,其欄目設定應保證下列各項內容:
(一) 科技動態;
(二) 會議紀要;
(三) 督察督辦;
(四) 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五) 學習園地;
(六) 其他需設定的欄目。
第十二條 涉及全廳的重大科技會議、科技活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進行宣傳報導,有關業務處室應及時提供信息,配合做好工作。
第十三條 各類科技計畫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評審。各有關計畫處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年度計畫申報須知、重點領域、招標投標、項目評審、擬上項目公示等事項,及時在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 科技獎勵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評審。成果處應通過入口網站和《龍江科技》將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向社會公告,對擬授獎重大科技成果應在授獎前向社會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第十五條 人事處負責將科研序列職稱評定的名額、條件、程式、結果等,通過科技廳入口網站面向社會公告和公示。
第十六條 科技法規、規章頒布實施和重大科技政策發布出台前,有關業務處室應通過組織新聞發布會或座談會等形式,讓公眾了解法規、規章、政策頒布實施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等事項。
第十七條 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科技計畫項目評審、職稱評定、科技成果獎勵、科技經費的安排使用等重大科技事項,有關處室應通過採取召開專家論證會、聽證會、評審會和研討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鼓勵社會人士積極參與重大科技活動,推進科技管理的科學和民主決策。
第十八條 辦公室應將年度工作情況和廳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紀要等內容通過區域網路公告欄及時公布和公開。
第十九條 人事處應對幹部考核、任免、交流、獎懲等重要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及時公示、公告和公布,充分聽取幹部職工意見。
第二十條 條件財務處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區域網路及時公開辦公經費和其他財物管理使用情況,尤其是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幹部民眾比較關心的經費使用情況要定期公布,“三公”經費和部門預決算要第一時間在廳入口網站公布。
第二十一條 監察室要會同機關黨委、人事處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及時公布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例等情況,對機關幹部職工比較關心的住房分配、經費使用、福利安排、職務晉升等問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將有關情況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 廳各直屬單位,各市(地)、縣(市)科技局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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