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是1986年依據原黑龍江省勞動局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關於森林工業企業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改革勞動制度四個暫行規定和我省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86)黑森總勞聯字643號檔案批准成立。仲裁委員會成員由勞動工會、企管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局,機構的性質是行政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單位類型:政府部門內設機構
  • 管轄區域:黑龍江省森工系統
  • 成立時間:1995年
簡介,理念,制度管理,

簡介

仲裁辦從1995年開始仲裁辦案,管轄範圍為森工系統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哈、齊、牡、佳、綏實行屬地化管理),分別在清河林區、柴河林區、綏稜林區、東方紅林區設立森工總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清河仲裁辦公室、柴河仲裁辦公室、綏稜仲裁辦公室、東方紅仲裁辦公室,現有專職仲裁員36人。截止4月末累計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1856件,結案1853件。辦案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在辦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儘可能地採取調解、和解方法、尋找各方利益平衡點;同時,還要注意調解程式的正當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化解勞動關係的矛盾和隱患,充分發揮仲裁調解的職能,有60%以上的爭議案能夠調解結案。

理念

積極探索解決爭議的多種方式。仲裁辦對爭議的數量、類型和特點進行分析,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處理和強化了爭議發生的預防能力。以人為本,對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政策理解不到位的爭議案件,採取“簡易式”方法處理,作好政策解釋,通過調解,達到化解爭議的目的;對多次調解不成的爭議,堅持“調裁併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決。通過以案講法宣傳勞動政策、法律、法規,使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增加了對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認識,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穩定了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目的。

制度管理

加強制度管理,完善了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加強了對辦案的管理和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簡化辦案程式,縮短審理時間,提高辦案效率;規範仲裁程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庭審、調解、裁決和送達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完善庭審規範和仲裁文書,提高辦案質量;加強對仲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完善案件歸檔管理、案件通報、案例分析、工作考評、內部監督糾錯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辦案權威性和公信度。
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林區木材產量調減和企業改革大局,以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為宗旨,依法公正,及時處理了大批勞動爭議案件,為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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