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指引

為進一步落實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及時為公眾和接種人員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的科學識別與應對,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疫苗接種工作協調組下發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疫苗接種知情同意書以及疫苗說明等相關要求,制定《黑龍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指引(第三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指引
  • 地理位置:黑龍江省
接種事項,境外措施,

接種事項

可以接種的情況
1.已知對塵蟎、食物(雞蛋、花生、海鮮、芒果)、花粉、酒精、青黴素、頭孢或者其他藥物過敏,可以接種。
2.患有心臟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動脈夾層等)、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發作期,可以接種。
3.健康狀況穩定,藥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人群,建議接種。
4.高血壓,藥物控制穩定,血壓低於160/100mmHg,可以接種。
5.糖尿病藥物控制穩定,空腹血糖≤13.9mmol/L,無急性併發症(酮症酸中毒、高滲狀態、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種。
6.甲減患者服用穩定劑量左甲狀腺素(優甲樂),甲功正常,可以接種。
7.慢性濕疹沒有明顯發作,且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8.慢性蕁麻疹當前症狀不明顯,且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狀不明顯,可以接種。
10.慢性肝炎非治療階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種。
11.肺結核不是活動期,可以接種。
12.銀屑病非膿皰型等急性類型,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13.白癜風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14.慢阻肺非急性發作期,無明顯咳喘,可以接種。
15.強直性脊柱炎無急性疼痛表現,且炎症指標無明顯異常可以接種。
16.抑鬱症藥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種。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穩定,可以接種。
18.用於治療糖尿病的各種藥物(包括注射胰島素),均不作為疫苗接種的禁忌。
19.免疫系統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乾燥綜合徵等等)總體原則是謹慎接種。一般情況下,在病情穩定時可以接種新冠滅活疫苗和重組亞單位疫苗。
20.惡性腫瘤術後恢復良好,不再進行放化療;腎病綜合徵;腎移植後吃免疫抑制藥物;愛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議接種滅活疫苗或重組亞單位疫苗。
21.陰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統感染,無發熱,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22.單純腹瀉,無發熱,每日不超過三次,可以接種。
23.心臟病做過支架、搭橋、安裝起搏器手術的,術後恢復正常,可以接種。
24.器官移植術後,恢復良好,體徵平穩,建議用新冠滅活疫苗。
25.腦梗塞治癒者,或有後遺症(且病情穩定、血壓控制平穩)者,可以接種。
26.闌尾炎術後、人工流產術後,身體恢復良好,無其他不適,可以接種。
27.骨折、外傷,無感染髮熱,可以接種。
28.月經期、備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種。哺乳期女性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建議繼續母乳餵養。
29.男性不存在因備孕不能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問題。
30.侏儒症可以接種。
31.輕、中度缺鐵性貧血,不伴有其他症狀者,可以接種。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類中藥,可以接種。
33.阿爾茲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狀況穩定,藥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監護人陪同下接種。
暫緩接種的情況
1.任何原因(感冒、傷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發熱(腋下體溫≥37.3℃),暫緩接種。
2.痛風發作、重感冒、心梗、腦梗等疾病急性發作期,暫緩接種。
3.惡性腫瘤患者手術前後,正在進行化療、放療期間,暫緩接種。
4.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悶,胃部不適等,暫緩接種,查明原因再考慮是否接種。
5.蕁麻疹發作期,有皮膚瘙癢症狀,暫緩接種。
6.諾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瀉,暫緩接種。
7.重度缺鐵性貧血和(或)伴有肝脾腫大、心功能異常、合併感染等。暫緩接種。
8.已知或懷疑患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暫緩接種。
不可以接種情況
1.患有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種。
2.既往接種疫苗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者(如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不能接種。
3.接種新冠疫苗出現任何神經系統反應者,不再接種。
4.對疫苗成分及輔料和製備工藝中使用的物質過敏者,不能接種。滅活新冠病毒疫苗輔料主要包括:磷酸氫二鈉、氯化鈉、磷酸二氫鈉、氫氧化鋁。
5.正在發熱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婦女,不能接種。
7.患血小板減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種。
8.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種。
9.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於每天20毫克,正在套用大劑量免疫製劑的患者,不能接種。
其他情況
1.如果在接種後懷孕或在未知懷孕的情況下接種了疫苗,不推薦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採取特別醫學措施(如終止妊娠),建議做好孕期檢查和隨訪。
2.對於有備孕計畫的女性,不必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延遲懷孕計畫。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薦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其他疫苗與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種間隔應大於14 天。
4.任何情況下,當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時, 不考慮間隔,優先接種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種了狂犬疫苗、破傷風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後一針接種,間隔 14 天后可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1個月以上接種本疫苗,以免影響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礎上,可在痊癒6個月後接種1劑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種前無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體檢測。
9.接種後不建議常規檢測抗體作為免疫成功與否的依據。
10.現階段建議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如遇當地疫苗無法繼續供應、或者異地接種等特殊情況,無法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採用相同種類的其他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
11.新冠滅活疫苗需要接種2劑,未按免疫程式完成者,建議儘早補種。免疫程式無需重新開始,補種完成相應劑次即可。
12.新冠滅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劑接種的,無需補種。
13.沒有上臂人員,可以在大腿前外側中部,肌內注射。
14.其他情況請諮詢接種點醫生或撥打我省24小時諮詢熱線:12320。
黑龍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指引
加強針

境外措施

為嚴厲打擊非法偷越國(邊)境行為,嚴密防範人員潛入潛出,加強營運車輛駕駛員,賓館、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場所業主監管,發動廣大民眾積極守邊護邊,維護邊境地區安全穩定,通告如下:
一、邊境重點篩查人員特徵
1、外地口音或外地人員;
2、獨自一人出行;
3、語言交流、行為舉止異常;
4、隨身攜帶簡單行李物品或沒有行李;
5、打聽俄羅斯情況,有去往俄羅斯意願。
二、舉報偷越國(邊)境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獎勵方面
凡舉報上述特徵人員或者有偷越國(邊)境線索的,經查證屬實,對第一舉報人給予500-20000元獎勵,並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
(二)懲罰方面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旅店業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旅店業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金錢、食宿、交通工具等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越界捕撈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
4、對提供虛假信息,誹謗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有效打擊偷渡、越界等違邊行為,全力維護邊境地區安全穩定,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嚴禁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未經批准進入邊境地帶(國界線延伸至岸上起2公里以內區域)從事採伐、挖沙、採石、捕撈、狩獵、爆破等生產作業活動,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禁止未經批准在邊境線我方一側25公里區域內,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或其他以遙感探測為目的的飛行。確需使用的至少提前15天進行申請。
四、旅店業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金錢、食宿、交通工具等條件的;賓館、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場所未對住宿人員進行登記或擅自收留無證人員住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
五、廣大邊民民眾要積極舉報偷越國(邊)境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接收者,凡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查獲案件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500-20000元獎勵,並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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