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湖北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和注意事項指引》
一、可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情況
1.已知對塵蟎、食物(雞蛋、花生、海鮮、芒果)、花粉、酒精、青黴素、頭孢或者其他藥物過敏,可以接種。
2.健康狀況穩定,藥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人群,建議接種。
3.患有心臟病、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發作期,可以接種。
4.高血壓藥物控制穩定,血壓低於160/100mmHg,可以接種。血壓長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經醫生評估後認可,可以接種。
5.糖尿病藥物控制穩定,空腹血糖≤13.9mmol/L,無急性併發症(酮症酸中毒、高滲狀態、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種。
6.甲減患者服用穩定劑量左甲狀腺素(優甲樂),甲功或游離T3(FT3)、游離T4(FT4)正常,可以接種。
7.慢性濕疹沒有明顯發作,且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8.慢性蕁麻疹當前症狀不明顯,且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狀不明顯,可以接種。
10.慢性肝炎非治療階段,肝功能正常,可以接種。
11.肺結核不是活動期,可以接種。
12.銀屑病非膿皰型等急性類型,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13.白癜風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14.慢阻肺非急性發作期,無明顯咳喘,可以接種。
15.強直性脊柱炎無急性疼痛表現,且炎症指標無明顯異常可以接種。
16.抑鬱症、焦慮症等病情穩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種。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穩定,可以接種。
18.使用治療糖尿病的各種藥物(包括注射胰島素),均不作為疫苗接種的禁忌,可以接種。
19.免疫系統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乾燥綜合徵等等)總體原則是謹慎接種。一般情況下,在病情穩定時可以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和重組亞單位疫苗。
20.早期惡性腫瘤術後,不再進行放化療者;中、晚期惡性腫瘤術後超過三年,不再進行放化療者;腎病綜合徵、腎移植後吃免疫抑制藥物、愛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議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或重組亞單位疫苗。
21.陰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統感染,無發熱,處於非治療階段,可以接種。
22.單純腹瀉,無發熱,每日不超過三次,可以接種。
23.心臟病、支架、搭橋、安裝起搏器,術後恢復良好、病情穩定,可以接種。
24.器官移植術後,恢復良好,體徵平穩,建議用新冠病毒滅活疫苗。
25.腦血管病(如腦梗塞、腦出血等)治癒者,或治療穩定超過8周且血壓控制平穩者,可以接種。
26.闌尾炎術後、人工流產術後,身體恢復良好,沒有其他不適的情況,可以接種。
27.骨折、外傷,無感染髮熱,可以接種。
28.備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種,哺乳期可繼續哺乳。男性不存在因備孕不能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問題。
29.月經期,可以接種。
30.侏儒症,可以接種。
31.貧血的病因複雜多樣,輕中度營養性貧血,可以接種。
32.慢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肺炎正處於穩定期,可以接種。
33.哮喘患者處於緩釋期,使用哮喘藥物後病情控制穩定,可以接種。
34.其他情況或病情經過醫生評估後認為可以接種的。
二、暫緩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情況
1.任何原因(如感冒、傷口感染、局部炎症、腫瘤、風濕免疫性疾病等)引起發熱(腋下體溫≥37.3℃),體溫正常後72小時內,應暫緩接種。
2.呼吸系統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發作期、支氣管哮喘急性發作或臨床未控制;結核病活動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應暫緩接種。
3.血壓≤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在安靜休息時低於55次/分或大於100次/分、心臟瓣膜病變失代償期、主動脈夾層、靜脈血栓形成、心功能3級或以上、惡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脈綜合徵、急性主動脈綜合徵等患者,應暫緩接種。
4.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腸梗阻、炎症性腸病活動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動期等患者,應暫緩接種。
5.急性泌尿、生殖系統感染,嚴重腎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腎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或生物製劑的腎臟病患者;急性腎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腎臟病3期以上即腎小球濾過率eGFR<60ml/min的患者),應暫緩接種。
6.近期發生糖尿病急性併發症(酮症酸中毒、高滲狀態、乳酸酸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者,應暫緩接種。
7.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礙性貧血未緩解、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活動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應暫緩接種。
8.免疫系統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乾燥綜合徵等)活動期、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明確合併機會性感染或惡性腫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應暫緩接種。
9.痛風發作、重感冒、心梗、腦梗等疾病急性發作期,應暫緩接種。
10.惡性腫瘤患者手術前後,正在進行化療、放療期間,應暫緩接種。
11.存在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悶、胃部不適等情況,暫緩接種,查明原因再考慮是否接種。
12.過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濕疹或蕁麻疹症狀體徵明顯者,或伴有皮膚其它症狀發作期,應暫緩接種。
13.諾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瀉,應暫緩接種。
14.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確診或無症狀)6個月內,應暫緩接種。
15.接種部位有嚴重的皮炎,化膿性皮膚病,應在治癒後再行接種。
16.哮喘病患者如果正處於急性發作期間,病情無法得到控制,建議暫緩接種。
17.重度貧血患者經治療後無緩解,並伴有頭暈乏力等症狀者,建議暫緩接種。
18.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處於急性發作期,建議暫緩接種。
19.有難以評估的其他情況或病情,建議暫緩接種。
三、不可以接種
新冠病毒疫苗情況
1.患有未控制的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者(如橫貫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綜合症、脫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種。
2.既往接種疫苗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者(如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不能接種。
3.對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種非活性成分、生產工藝中使用的物質(如輔料)過敏者,不能接種。新冠病毒滅活疫苗輔料主要包括:磷酸氫二鈉、氯化鈉、磷酸二氫鈉、氫氧化鋁。
4.正在發熱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種。
5.妊娠期婦女不能接種。
6.患血小板減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人員,不能接種。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1.如果在接種後懷孕或在未知懷孕的情況下接種了疫苗,不推薦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採取特別醫學措施(如終止妊娠),建議做好孕期檢查和隨訪。
2.對於有備孕計畫的女性,不必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延遲懷孕計畫。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薦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其他疫苗與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種間隔應大於14天。
4.任何情況下,當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時,不考慮間隔,優先接種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種了狂犬疫苗、破傷風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傷風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後一針接種,間隔14天后可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1個月以上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響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礎上,可在6個月後接種1劑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種前無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體檢測。
9.接種後不建議常規檢測抗體作為免疫成功與否的依據。
10.現階段建議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如遇當地疫苗無法繼續供應、或者異地接種等特殊情況,無法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採用相同種類的其他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
11.新冠滅活疫苗需要接種2劑,未按免疫程式完成者,建議儘早補種。免疫程式無需重新開始,補種完成相應劑次即可。
12.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劑接種的,無需補種。
13.現階段暫不推薦加強免疫。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式完成兩劑次,不再加強。
14.沒有上臂人員,可以在大腿前外側中部,肌內注射。
15.其他情況請諮詢接種點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