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省政府領導成員建立基層聯繫點制度

為切實加強省政府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堅持執行“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工作路線,保證省政府決策真正體現人民民眾的利益和意志,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省政府領導成員建立基層聯繫點制度
  • 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政府
  • 發布日期:1990-09-21
  • 生效日期:1990-09-21
  • 發布文號:黑政發[1990]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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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1990]94號
【發布日期】1990-09-21
【生效日期】1990-09-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
省政府領導成員建立基層聯繫點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發〔1990〕94號)
為切實加強省政府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堅持執行“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工作路線,保證省政府決策真正體現人民民眾的利益和意志,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領導成員基層聯繫點是指縣、鄉、村、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作為一個時期內固定的聯繫單位。基層聯繫點的選定,應側重有代表性的貧困地區、民眾意見較多的基層,也可選擇一些工作先進的單位。
二、建立基層聯繫點的主要任務:
(一)廣交朋友,吃透下情,了解基層幹部、民眾的思想情緒,以及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和迫切要求,幫助基層聯繫點做好工作。
(二)誠懇傾聽基層幹部、民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批評和建議,耐心答覆民眾關心的問題。
(三)徵求基層對省政府即將出台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意見,了解對省政府已經實施的重大決策、措施執行效果的反映。
(四)對廣大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
(五)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深化改革等方面進行試點,取得經驗,指導全面。
(六)宣傳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進行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教育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省長、副省長可根據工作分工的需要與縣、鄉、村、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建立一個或幾個工作聯繫點。每年應安排一定的時間,親自到基層聯繫點調查研究,並指定一個部門負責與基層聯繫點經常聯繫、掌握情況。
四、秘書長的工作聯繫點,可根據工作需要選定,也可與省長、副省長的基層聯繫點結合起來。
五、省政府各直屬機關的領導同志,應參照省政府領導成員基層聯繫點制度,結合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制訂各自的基層聯繫點制度。
六、省政府領導成員建立和深入基層聯繫點的情況,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每半年向省政府報告一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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