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意見
  • 外文名:Heilongjiang Provincial Government's Opinions on Sup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Reduce the Ratio of Non-performing Assets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82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1]82號
【發布日期】2001-09-12
【生效日期】2001-09-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
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意見
(黑政發〔2001〕82號)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支持我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更好地發揮金融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清形勢,切實增強支持金融機構做好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工作的緊迫感
近年來,我省金融機構發展比較平穩,對支持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也應看到,我省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居高不下、風險隱患大的問題還比較嚴重,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大量沉澱,虧損不斷增加,嚴重製約了信貸資金的投放。這一問題如不儘快加以解決,不僅對其自身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而且對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也將帶來不利影響。各地、各部門對我省金融機構面臨的嚴峻形勢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對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必須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和把握,要充分認識到,全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支持,支持金融發展,就是支持地方發展,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支持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保證金融健康運行當作一項重大的現實任務,作為實現我省“二次創業、富民強省”戰略目標和確保“十五”計畫順利進行的關鍵措施,擺上重要日程,明確工作思路,認真研究制定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政策措施,切實把不良資產比率降下來,以實現金融與經濟的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任務,採取有力措施把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工作落到實處
造成我省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決這個問題,也需要方方面面特別是政府、銀行、企業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各級政府在支持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上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支持金融機構依法保護債權。抓住當前整頓金融秩序的有利時機,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各級政府要吸收有關金融機構為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加強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金融債權落實情況的監督,使金融債權切實得到保護。
(二)要建立逃廢銀行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要進一步一次認真清查,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債權銀行合法權益。對不講信譽、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要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識。
(三)要積極幫助金融機構解決實際問題。工商、國土資源、建設、財稅、物價等有關部門要研究解決降低金融機構抵債物資變現環節的稅費負擔問題。積極配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加快商業性債轉股的步伐。各級政府還要加強與上級金融機構的溝通,協助本地金融機構爭取更多信貸資源和核銷呆壞帳額度。
(四)督促企業切實增強信用意識。有能力還貸的企業,應無條件儘快還貸。暫時無力還貸的企業,要千方百計在開拓市場和增強企業競爭力上下功夫,切實增強還貸能力。要規範各類企業開戶行為,實行基本帳戶結算制度,使存貸款結算以及經營活動、資產狀況等都在債權銀行的監督之下,以實際行勸取信於銀行,增強銀行的合作信心。
(五)要建立企業與債權銀行情況通報制度。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與債權銀行聯繫與溝通,及時提供生產經營信息,密切與金融機構關係,積極爭取在金融機構支持和指導下改善企業經營狀況,不斷提高還貸能力。
(六)要督促金融機構採取有力措施,把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工作抓實抓出成效。各級政府要支持當地人民銀行指導轄內金融機構對不良資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調查,對不良資產的構成、分布等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不良資產比率逐年降低。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保證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工作目標的完成。
今年我省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同比要下降2個百分點以上。各地市具體下降比例,由各行署、市政府組織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商轄內各金融機構確定後,報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確保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工作目標的實現,首先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重點確定解決金融機構在降低不良資產比率過程中需要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對於數額和處置難度較大、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轉的不良資產,要及時報告省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由省政府和行署、市政府共同研究解決。其次,要全力抓好工作推進。各地市要根據全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實際分布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工作方案。要把各項工作分解到部門,責任落實到人頭。明確工作標準,確定完成時限,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高質量完成。第三,要加強檢查。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地市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各地市要建立降低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確保轄區金融機構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
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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