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精神,鼓勵和支持建築業施工技術集成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發套用,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4日,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24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建規〔2024〕1號
各市(地)住建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有關企業:
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黑龍江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2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精神,鼓勵和支持建築業施工技術集成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研發套用,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黑龍江省工程建設工法(以下簡稱“省級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類別。
第四條 省級工法由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申報,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一般於第二季度組織申報。
第五條 工法開發依託工程項目,範圍包括: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承建的省內外工程,以及省外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
第六條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省級工法的審定和公布,具體評審工作委託黑龍江省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評審單位”)承辦。
第七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綠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質量發展要求。
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畫,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和公布,並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套用,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二章 選題與編寫
第九條 省級工法的選題:
(一)通過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形成有實用價值、具有先進性的施工工藝技術;
(二)通過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而形成新的施工方法;
(三)對現有的省級工法有所創新、有所發展而形成新的施工方法。
第十條 省級工法編寫的原則:
(一)工法應是經過工程實踐並證明是屬於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經工程實踐檢驗的科研成果,不屬於工法的範疇;
(二)省級工法編寫應主要針對工程項目的某個分項工程,也可以針對工程項目中的一個分部,但必須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
(三)省級工法的編寫內容應齊全完整,並按規定的順序編寫。
第三章 條件與要求
第十一條 省級工法申報條件:
(一)已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二)關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未有相應社會標準的,應提供企業標準;
(三)工法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際套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特殊工法,套用實例1項的,應進行關鍵技術鑑定;
(四)工法應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符合節能環保、綠色低碳、技術進步等要求;
(五)工法編寫的內容應齊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範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套用實例,符合本辦法《編制要點》要求;
(六)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
(七)關鍵技術及智慧財產權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八)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產品,已列入國家和地方淘汰或限制使用技術、產品目錄的不予評審。
(九)省級工法由一家企業獨立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企業應是開發套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二條 省級工法的申報程式: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實行電子版申報,省內企業向註冊地的市(地)住建部門提交申報資料。市(地)住建部門審核確認,匯總後出具推薦函,以電子版形式發至評審單位。國家部委管理的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央企、省外企業可直接向評審單位提交電子申報資料。
第十三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
(一)省級工法申報表;
(二)工法文本;
(三)企業級工法批准檔案掃描件,關鍵技術鑑定證書掃描件(如有提供);
(四)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套用證明,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承包契約;施工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
(五)反映工法實際施工的照片和影像資料(重點是反映工法操作程式);
(六)科技查新報告;
(七)有關機構鑑定、評審證書,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第四章 評審與公布
第十四條 省級工法評審遵循分級管理,好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年度評審通過率不超過50%。
第十五條 成立省級工法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評審委員會由協會、行業企業有關領導、行業內資深專家組成,人數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
第十六條 組建專家評審組。專家從省級工法評審專家庫中選出。專家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或一級總承包以上企業技術負責人優先。
第十七條 按照《黑龍江省省級工法評分標準》,得分≥85分的,可推薦優秀工法;得分85分>得分≥60分的,可推薦工法;得分<60分的,不予推薦。
第十八條 省級工法評審程式:
(一)形式審查。接收申報材料後,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專業組審查。
(二)評審組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審查專家分別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套用價值、文本編制等進行初審、終審,終審結果提交評審會審核。
(三)評審會審核。採用會議評審方式,評審會根據各專業組審查意見進行綜合審核評審、無記名投票表決,有效同意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省級優秀工法有效同意票數應達到四分之三及以上。評審會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經評審委員會集體簽字後報省住建廳。
第十九條 專家應堅持公正、公平、迴避的原則,嚴格執行評審標準,對評審意見負責,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保證省級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實行專家迴避制度,專業組審查專家不得評審本單位及利益相關單位申報的工法。
第二十條 省住建廳對通過審核的省級工法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建廳審定、公布。
第五章 管理與套用
第二十一條 省住建廳負責建立省級工法管理系統,推進省級工法申報、評審、成果管理和推廣套用。工法成果作為企業和個人良好信息在黑龍江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系統公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住建部門應鼓勵企業採用“四新”技術,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科技獎項。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套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應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套用工法,並在信用評價、評優評獎等方面依法予以激勵。
第二十三條 已批准的省級工法有效期為八年。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工法完成單位可重新申報。
第二十四條 省級工法應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在申報省級工法時,涉及關鍵技術及保密點的內容應當註明,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泄密。獲得省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二十五條 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剽竊、作假、變相重複等欺騙手段獲得省級工法的,撤銷其省級工法稱號,向社會公布,並作為不良信用信息計入企業信用檔案,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單位申報省級工法。
第二十六條 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評審紀律、廉潔紀律、暗箱操作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評審工作人員調離評審工作崗位,機關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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