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
- 地區:黑龍江省
- 類型:就業促進會
- 國家:中國
- 成立時間:2010年
成立意義,組織章程,組織機構,
成立意義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作為新成立的社會機構,承擔著動員社會力量共同促進就業的重任。它的成立,為黑龍江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就業工作提供了廣闊的舞台,為黑龍江省促進就業工作注入了新鮮血液;它的成立,符合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需要,對推動就業事業發展和進一步完善黑龍江省就業工作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為行動綱領;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宗旨思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行為準則;以“匯聚、交流、服務、促進”為服務方針。緊密配合政府部門貫徹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深入開展勞動就業理論以及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研究,開展有助於促進就業和服務勞動者的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發揮黑龍江省創業者和就業者的集體智慧,為推動黑龍江省就業事業改革發展服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英文名稱Heilongjiang Association for Employment Promotion,英文縮寫為HAEP。
第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是由從事勞動就業的實際工作者、理論研究者、職業教育工作者以及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就業創業培訓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科研單位、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就業大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準則,緊密配合政府部門貫徹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深入開展勞動就業理論以及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研究,開展有助於促進就業和服務勞動者的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發揮黑龍江省創業者和就業者的集體智慧,為推動黑龍江省就業事業改革發展服務。
第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登記管理機關是黑龍江省民政廳。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範圍內,受其委託承擔促進就業的各項服務工作。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接受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住所在哈爾濱市。
第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是由從事勞動就業的實際工作者、理論研究者、職業教育工作者以及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就業創業培訓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科研單位、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就業大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準則,緊密配合政府部門貫徹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深入開展勞動就業理論以及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研究,開展有助於促進就業和服務勞動者的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發揮黑龍江省創業者和就業者的集體智慧,為推動黑龍江省就業事業改革發展服務。
第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登記管理機關是黑龍江省民政廳。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範圍內,受其委託承擔促進就業的各項服務工作。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接受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住所在哈爾濱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及相關領域的理論政策研究,舉辦理論研討會、黑龍江省就業論壇、成果展示等活動,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工作實踐活動,圍繞勞務品牌建設、創業促進就業、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失業保險相關問題,開發示範項目和實驗基地,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三)開展有關促進就業的政策培訓和創業培訓,組織編寫培訓教材,舉辦各類專項業務培訓;開展對勞動者及各類用人單位的就業政策、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活動。
(四)服務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政策諮詢、信息交流等活動,搭建勞動力供求信息交流服務平台,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服務,促進多形式多渠道就業,為擴大就業、穩定就業提供服務渠道;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工作試點,開發創業示範項目,創辦創業促就業基地。
(五)組織開展促進就業典型經驗推廣和信息交流活動;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促進就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宣傳表彰活動。
(六)組織開展有關促進就業的國內、國際交流活動,發展同外省就業服務機構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開展形式多樣的會員服務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搭建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交流平台。
(八)開展就業宣傳,通過《黑龍江就業》雜誌、《就業工作通訊》和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網站,構建三位一體的就業宣傳平台,組織開展宣傳活動。
(九)推動全省各級就促會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好業務交流活動。
(一)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及相關領域的理論政策研究,舉辦理論研討會、黑龍江省就業論壇、成果展示等活動,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工作實踐活動,圍繞勞務品牌建設、創業促進就業、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失業保險相關問題,開發示範項目和實驗基地,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三)開展有關促進就業的政策培訓和創業培訓,組織編寫培訓教材,舉辦各類專項業務培訓;開展對勞動者及各類用人單位的就業政策、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活動。
(四)服務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政策諮詢、信息交流等活動,搭建勞動力供求信息交流服務平台,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服務,促進多形式多渠道就業,為擴大就業、穩定就業提供服務渠道;組織開展城鄉就業工作試點,開發創業示範項目,創辦創業促就業基地。
(五)組織開展促進就業典型經驗推廣和信息交流活動;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促進就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宣傳表彰活動。
(六)組織開展有關促進就業的國內、國際交流活動,發展同外省就業服務機構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開展形式多樣的會員服務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搭建會員與政府、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交流平台。
(八)開展就業宣傳,通過《黑龍江就業》雜誌、《就業工作通訊》和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網站,構建三位一體的就業宣傳平台,組織開展宣傳活動。
(九)推動全省各級就促會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好業務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其成員以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
(一)單位會員:自願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培訓機構、創業服務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科研單位、各級技工院校、大中專院校及相關的社團組織。
(二)個人會員:自願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部門負責同志、知名專家學者、就業先進個人、社會知名人士、優秀企業家。
第八條 申請加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
(三)在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和經驗,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
(四)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並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相關宣傳平台上進行公示;
(四)理事會上由秘書處通報會員發展情況。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取得服務和幫助;
(三)優先獲得就業相關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對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推薦會員;
(七)其他符合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執行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決議;
(二)維護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會員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告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對會員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資格審查。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勸其自動退會。對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或除名應交回會員證。
(一)單位會員:自願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培訓機構、創業服務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中介機構、科研單位、各級技工院校、大中專院校及相關的社團組織。
(二)個人會員:自願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部門負責同志、知名專家學者、就業先進個人、社會知名人士、優秀企業家。
第八條 申請加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
(三)在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和經驗,為促進就業做出積極貢獻;
(四)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並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相關宣傳平台上進行公示;
(四)理事會上由秘書處通報會員發展情況。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取得服務和幫助;
(三)優先獲得就業相關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對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推薦會員;
(七)其他符合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執行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決議;
(二)維護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會員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告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對會員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資格審查。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或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勸其自動退會。對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或除名應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章程的執行;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業務,處理日常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領導人任職的相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因工作需要還要繼續留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就業工作相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並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領導人任職的相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任期內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副會長職責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予免職。因年齡原因不再繼任的會長,副會長,經本人同意,可分別聘為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專家顧問。
第二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法定代表人為本會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代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七條 副會長根據分工協助會長工作。會長離會期間由常務副會長主持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及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會長、副會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專家顧問等若干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章程的執行;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業務,處理日常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領導人任職的相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因工作需要還要繼續留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就業工作相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並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領導人任職的相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任期內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副會長職責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可予免職。因年齡原因不再繼任的會長,副會長,經本人同意,可分別聘為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專家顧問。
第二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法定代表人為本會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代表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七條 副會長根據分工協助會長工作。會長離會期間由常務副會長主持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及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會長、副會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專家顧問等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會計事務所委託制。
第三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名稱、會徽標誌及其衍生物和各種活動品牌的所有權、使用權均屬本會無形資產。其使用原則是有利於促進就業,其有償使用收益歸本會所有。
第三十七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緩解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會計事務所委託制。
第三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名稱、會徽標誌及其衍生物和各種活動品牌的所有權、使用權均屬本會無形資產。其使用原則是有利於促進就業,其有償使用收益歸本會所有。
第三十七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緩解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或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第四十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二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25日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一)秘書處:
1、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事務、文檔管理,負責宣傳人事黨務、外事接待。負責對會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內設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財務收支、各部門財務申報與審批,按照《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財務工作。
2、培訓傳媒中心:負責促進培訓資源建設,對培訓機構進行服務指導,負責人力資源庫、創業項目庫的管理。內設就業創業專家團,負責培訓方案、教材的制定與選用;開展相關培訓業務對省外和國外先進單位的調研學習;負責相關就業培訓、創業培訓、遠程培訓、系統工作人員培訓等培訓項目的制定,執行、管理、評測;內設信息傳媒組,負責就業促進會對內、外的信息傳遞,就促會網站建設及運營、專刊出版發行;協調溝通各大媒體,開展就業促進工作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3、發展規劃部:開展政策研究、項目研究、就業形勢調研;開展面向企事業單位的服務活動;為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發展提出規劃建議並積極實施,指導地方就業促進會組織建設;內設品牌建設組,負責就業促進會品牌文化的積極建設,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宣傳表彰活動、就業高峰論壇等品牌活動,沉澱我省就業工作經驗,挖掘我省就業工作內涵。
4、項目合作部:負責開展國際(境外)促進就業交流,組織實施國際(境外)合作項目;組織國際性的促進就業理論研討;組織開展有助會員單位對外聯繫的培訓考察活動;發展同國際(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促進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爭取對黑龍江省促進就業事業的支持和援助。
(二)專業委員會
1、就業服務委員會:積極搭建就業渠道,組織開展就業服務,積極調研社會就業需求,開展就業服務理論研究。在社區、高校、鄉鎮建立就業服務站,組織、管理目標服務群體更好的接受相關就業服務。
擬任主任:梁光偉
2、創業服務委員會:積極搭建創業者之間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強創業指導,增強創業服務能力,營造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開展創業狀況調查和創業理論研究活動;開展創業論壇、創業研討會、創業成果項目展示交流活動;開展創業技術培訓、創業諮詢服務活動;開展創業先進集體、先進人物評選表彰活動。
擬任主任:賈立春
3、失業保險委員會:推動失業保險、人事代理、勞動仲裁事業發展,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積極建立就業聯動機制,組織開展相關就業服務領域研究。
擬任主任:趙力人
4、公共就業服務委員會:專門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溝通網路,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發展。
擬任主任:李景華
1、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事務、文檔管理,負責宣傳人事黨務、外事接待。負責對會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內設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財務收支、各部門財務申報與審批,按照《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財務工作。
2、培訓傳媒中心:負責促進培訓資源建設,對培訓機構進行服務指導,負責人力資源庫、創業項目庫的管理。內設就業創業專家團,負責培訓方案、教材的制定與選用;開展相關培訓業務對省外和國外先進單位的調研學習;負責相關就業培訓、創業培訓、遠程培訓、系統工作人員培訓等培訓項目的制定,執行、管理、評測;內設信息傳媒組,負責就業促進會對內、外的信息傳遞,就促會網站建設及運營、專刊出版發行;協調溝通各大媒體,開展就業促進工作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3、發展規劃部:開展政策研究、項目研究、就業形勢調研;開展面向企事業單位的服務活動;為黑龍江省就業促進會發展提出規劃建議並積極實施,指導地方就業促進會組織建設;內設品牌建設組,負責就業促進會品牌文化的積極建設,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宣傳表彰活動、就業高峰論壇等品牌活動,沉澱我省就業工作經驗,挖掘我省就業工作內涵。
4、項目合作部:負責開展國際(境外)促進就業交流,組織實施國際(境外)合作項目;組織國際性的促進就業理論研討;組織開展有助會員單位對外聯繫的培訓考察活動;發展同國際(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促進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爭取對黑龍江省促進就業事業的支持和援助。
(二)專業委員會
1、就業服務委員會:積極搭建就業渠道,組織開展就業服務,積極調研社會就業需求,開展就業服務理論研究。在社區、高校、鄉鎮建立就業服務站,組織、管理目標服務群體更好的接受相關就業服務。
擬任主任:梁光偉
2、創業服務委員會:積極搭建創業者之間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強創業指導,增強創業服務能力,營造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開展創業狀況調查和創業理論研究活動;開展創業論壇、創業研討會、創業成果項目展示交流活動;開展創業技術培訓、創業諮詢服務活動;開展創業先進集體、先進人物評選表彰活動。
擬任主任:賈立春
3、失業保險委員會:推動失業保險、人事代理、勞動仲裁事業發展,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積極建立就業聯動機制,組織開展相關就業服務領域研究。
擬任主任:趙力人
4、公共就業服務委員會:專門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建立公共就業服務溝通網路,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發展。
擬任主任:李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