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實施“科技興省”特別獎暫行規定

黑龍江省實施“科技興省”特別獎暫行規定(1991年5月15日黑政發〔1991〕56號)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技興省”戰略方針,鼓勵各地、各部門為振興我省經濟,促進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對象和時間,獎勵名額,評選條件,評選程式,

獎勵對象和時間

“科技興省”特別獎是省政府為表彰在組織推行《黑龍江省“科技興省”實施方案》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而設立的專項獎勵。獎勵對象主要是:各行署(市)、縣和中直、省直各單位,以及大專院校、大型企業、省屬和中直在我省的科研院所中的領導幹部。
“科技興省”特別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獎勵名額

每次評選的“科技興省”特別獎,一般不超過三十名。

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技興省”戰略,科技意識強,科學決策好,科學管理、科技進步、科技教育成果顯著。通過加強組織領導,使本地、本行業、本部門的工作納入“科技興省”的軌道,取得顯著成績。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重大貢獻。
(一)指導思想明確,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去推動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切實把“科技興市”(區、縣)、“科技興業”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有健全的組織領導機構和一整套“科技興市”(區、縣)、“科技興業”的實施方案和制度規定。
(二)充分發揮決策諮詢機構的作用,積極套用軟科學的研究成果,自覺地執行決策程式和決策責任制,做到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三)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方向選擇項目,安排計畫和傾斜投資;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運行機制;放活科研機構,放寬放活科技人員管理政策,推動企業和農村的科技進步;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揮部門的職能作用,主動為“科技興省”服務。
(四)發揮科研機構的作用,圍繞“科技興省”任務選擇課題,積極組織科技攻關、技術開發、技術推廣,並在套用新成果、消化引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五)牢固樹立教育是經濟、科技發展的基礎的認識,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加強基礎教育,推進教育改革。在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和開展專業人員、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等方面成果顯著。
(六)積極組織實施“科技興市”(區、縣)、“科技興業”的年度計畫,出色地完成各項目標項目,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各類人員的具體考核、評選標準,行署(市)、縣和省直各單位由省科技興省辦公室負責制定;大專院校由省教委負責制定;大型企業由省經委負責制定;科研院所由省科委負責制定。

評選程式

採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評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具體程式如下:
(一)各類人選由主管部門提請,省有關部門分口負責考評和呈報。各行署(市)、縣和中、省直各單位由省科技興省辦負責;大專院校由省教委負責;大型企業由省經委負責;科研院所由省科委負責。
(二)各口呈報的人選,由省人事廳綜合平衡,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並向省“科技興省”特別獎評選委員會提請審核。
(三)經省“科技興省”特別獎評選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獎勵辦法。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受獎人員,以省政府名義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六、經費來源。在評選年度,由省財政廳從科技經費預算中撥款,作為“科技興省”特別獎的獎勵經費。
七、組織領導。成立省“科技興省”特別獎評選委員會。評審會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政府辦公廳、省人事廳、科委、計委、經委、教委、農委、財政廳等單位的領導同志組成。省人事廳和省科技興省辦負責日常工作。
八、本規定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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