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第三、第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二)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覆核的監督。
(三)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省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七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八)第八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九)第九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十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部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規案的起草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部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十三)檢務督察部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對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檢察技術與信息化部
負責辦理檢驗鑑定、勘驗檢查、電子證據、技術性證據審查等檢察技術業務,對下級檢察院鑑定機構、鑑定人員進行管理。規劃、實施全省檢察信息化建設與套用。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總隊(警務部)
領導和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組織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務訓練。負責檢查、監督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
10個司法行政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涉俄司法協助事務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省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二)計畫財務裝備部
負責省院機關財務裝備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省院機關的財務管理、物資裝備管理、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三)檢務保障部
制定省以下檢察機關財務裝備管理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統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省以下檢察機關的預決算編報。負責省以下檢察機關經費的調配管理。負責省以下檢察機關追繳的贓款贓物和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
(四)幹部部
負責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省委主管部門依法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協同省委及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和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五)基層工作部
負責制定和落實全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組織開展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
(六)宣傳部(新聞辦公室)
負責省院機關檢察新媒體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省院機關媒體宣傳工作的具體事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涉檢網路輿情的監測、管控。
(七)教育培訓部
負責制定全省檢察官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組織和管理全省檢察官培訓工作,具體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調訓工作。制定省檢察官學院的培訓計畫,並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全省檢察官在職自學、學習型機關建設工作和檢察官境外培訓工作。
(八)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幹部部、基層工作部、宣傳部、教育培訓部承擔。
(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部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檢察長:高繼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