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參與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等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組織實施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衛生標準、規章。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施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全省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全省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全省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定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中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處)。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財務、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史志編撰、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督查;負責機關資產、後勤事務管理。組織開展醫療衛生系統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外的相關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屬醫療機構設立審核;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及處級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組織開展衛生系統管理幹部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衛生系統全省性表彰和社團組織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衛生財務、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省內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全省衛生系統醫療技術信息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醫療衛生資金和基建投資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處。
擬訂衛生法制建設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準;負責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省衛生廳主管雜誌、期刊的審讀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省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教育。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黑龍江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省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衛生支農等工作;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起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衛生系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九)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與其合署)。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護理管理、采供血機構、血液安全和醫務人員管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保健局
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內外賓來黑龍江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監管核銷省級幹部醫療保健經費;確定省直幹部醫療保健定點醫院,指導檢查幹部門診、病房和市地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起草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督導醫學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衛生執法監督處。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保健用品和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
(十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參與起草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
(十五)中醫醫政處(中醫科教處與其合署)。
擬訂全省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的醫療、護理從業人員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執行。處理中醫醫療糾紛。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科技活動;指導中醫教育管理。
(十六)中醫計畫財務綜合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事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醫專項資金和重點項目管理、資產管理及承辦部門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參與中醫收費標準的制定與管理;組織開展全省中藥資源的普查,促進我省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辦和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中醫日常的綜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廳機關及在哈廳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領導班子
趙忠厚 廳黨組書記、廳長
索天仁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正廳級)
王國才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中醫管理局局長
魏新剛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邢濟春 省衛生廳黨組成員、愛衛會專職副主任
董曉東 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衛生廳紀檢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