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口岸辦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黑河口岸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監督、協調和處理黑河水運口岸工作,指導市轄區內遜克、孫吳一類口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河市口岸辦
- 隸屬部門:黑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黑河口岸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監督、協調和處理黑河水運口岸工作,指導市轄區內遜克、孫吳一類口岸工作。
(三)負責新增口岸的調研和論證工作。負責全市水運口岸的對外開放,向國家申報立項和爭取建設資金的工作。參與口岸基礎設施的設計、規劃、建設和驗收工作。
(四)牽頭黑河口岸的對外客貨運輸,加強預報、預測工作。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組織路、港、貿的協作配合,督促檢查車、船、貨銜接工作,保證口岸暢通。
(五)牽頭口岸查驗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和法規,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民貿商品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
(六)牽頭協調口岸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檢查檢驗、公證簽定、對外索賠、供應服務、接待宣傳有關單位之間的問題。
(七)牽頭口岸各部門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加強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法違紀的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紀行為提出建議,及時糾正口岸各部門的行業不正之風。
(八)負責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工作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
(九)負責與俄對應口岸有關口岸工作的會談、會晤以及協調工作。
(十)負責口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黑河口岸現場物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