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公安局

黑河市公安局是以貫徹執行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根據《黑河市編委關於印發黑河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黑市編髮[2012]1號)規定,黑河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和實戰單位。
(二)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公安教育訓練和宣傳的方針、計畫;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
(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和偵查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狀況,制定相應對策。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對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對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防範及處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八)開展同俄羅斯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依法履行相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定。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邊防、消防工作。
(十二)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要人在我市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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