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護車就是指那些沒有正規救護車執照,但還出現在市場上運行的車,名義上是救護車,實際害人不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救護車
- 外文名:Black ambulance
- 特例:泛濫並且擾亂醫療市場
- 案例:公司化經營 依病情漫天要價
- 所屬:生活
黑救護車泛濫並且擾亂醫療市場
黑救護車橫行市場,搶地盤、亂收費、甚至相互之間血拚,並非北京一個地區的景象。黑救護車已經成為多地急救和病人轉運服務領域中的突出問題,給患者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較大威脅。畢竟,這事關患者的生命安全。
救護車不做轉運病人的事,卻只借著救護車的身份出去發醫療廣告。在混亂的救護車運營市場,這還不是最出格的。更加肆無忌憚的是黑救護車趁人之危收黑錢,並且搶占外地轉運,設定如“人死不負責”的“免責條款”。據《新京報》調查,與外地轉運的龐大需求相對應的,是正規救護車外地轉運服務嚴重不足。
但是,規範救護車市場,僅僅靠嚴打黑救護車還遠遠不夠。資料顯示,北京急救中心2012年有400輛救護車,北京市紅十字會2012年有203輛救護車。這一數字甚至要低於2008年時的救護車保有量。救護車配置不足,已經讓日常市區內的救護車服務顯得力不從心,而在外地轉運服務上,則尤其捉襟見肘。譬如北京市急救中心只有五到六組人負責外地轉運,這與北京外地患者眾多、外地轉運市場龐大極不相符。
所以,嚴打黑救護車的同時,必須審視如何增加正規救護車的服務供應問題。《北京市救護車管理辦法(暫行)》對救護車的配置有嚴格規定,譬如“急救專業機構按每5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二級及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可按每200張床位配置1輛救護車,原則上不超過4輛”。這樣的配置比例本來就很嚴格,如果考慮到車輛周轉、檢修等問題,救護車配置不足問題可能更突出。因而,有必要重新評估救護車配置標準,對相關規定予以修訂。
此外,也不妨考慮為社會資本進入救護車市場“打開大門”。在北京市,按規定只有三類機構可以配置救護車,即北京急救中心、北京紅十字會和滿足條件的醫療機構。在這樣的格局下,正規救護車收費一直比較高昂,而黑救護車又難以保障安全。如果能夠考慮讓社會資本進入救護車市場,只要設定科學的門檻,同時加強監管,或許可以達到共贏。
黑救護車現狀透視:公司化經營 依病情漫天要價
20世紀80年代,中國各地普遍建立了以120為代表的急救中心。然而,中國的醫療急救體系管理仍舊缺乏強制性法律規定,受到體制、交通、協調等眾多因素的影響,有些地方存在急救指揮不統一、無序競爭、“黑車”泛濫等現象,影響了對急救病人的快速有效救援。
救護車“搶客”現象亟待統一管理
發生一起事故,多輛急救車趕往現場;為了搶病人,幾家醫院的急救車你追我趕……這一現象已屢見不鮮。不少民眾反映,為了爭搶病人,許多醫院自行設立急救電話,大量非法山寨120給市民帶來諸多困擾。
某記者從湖南長沙市醫療急救中心了解到,以前,湖南省市州一級的120急救任務主要由各個醫院來完成,一般的醫院都有自己的急救號碼。一出現交通事故,就會同時有幾個醫院派車“爭搶病人”的情況出現。醫院各自為政,不僅影響救援效率,也嚴重浪費寶貴的急救資源。從某種程度上,這一現象折射出急救資源不足和協調不夠的問題。
之前有規定,一個城市不允許存在兩個120。120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號碼,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擅自設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電話。
為了改變醫院各自為政的局面,湖南省衛生廳將120急救歸口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的緊急救援中心,120號碼只能由緊急救援中心來支配。同時,湖南省進一步健全急救網路,切實整頓醫療急救秩序,逐步建立管理規範的院前急救體系。隨著市州級急救系統的完善,湖南省致力於建設省、市、縣三級急救網路,將急救網路延伸到農村。
“黑救護車”盛行背後的管理空白
真假難辨的外形,觸目驚心的安全隱患,可能偽造的運營檔案……有民眾反映,長沙一些醫院周邊有“黑救護車”出現在醫院門口,根據病人病情漫天要價、坐地起價。
根據民眾反映的線索,某記者在長沙一家大醫院門口發現,幾名男子站在一輛經過改裝的山寨救護車前招攬生意。這輛山寨救護車內,有兩個氧氣瓶和一張擔架。經過調查發現,一些“黑車”車主會將聯繫電話塗在醫院多個角落,或在醫院周邊散發小廣告;部分車主還會在醫院急診室周邊等活兒。
黑車費用由於相對便宜,有些病人和家屬在等不到正規救護車的情況下,為了省錢或貪圖方便上這樣的“黑救護車”。
在一些大城市,由於醫療資源豐富,吸引了大量外地患者,間接導致大醫院院前急救車輛“兵力”不足,正規救護車無力提供外地轉運病人的服務。
於是,很多不法分子看中了這個“商機”,一批山寨救護車便活躍在醫院周邊,甚至與正規急救車爭搶病人。有媒體報導,在北京、山東等地的一些大醫院周邊,也活躍著數目不小的“黑救護車”。
黑車的出現雖然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病患的運送需求,但巨大的安全風險不得不讓人擔憂。長沙市醫療救援中心介紹,一旦出現事故,由於沒有正規的合法身份及手續,黑車車主就會逃之夭夭,最終受害的只能是病人及其家屬。據知情人士透露,非法運營的救護車很多是套牌車。除此之外,黑車搶地盤、亂收費、甚至相互之間“血拚”,影響社會穩定和諧。
湖南省一家大型醫院急救科的醫護人員告訴某記者,以前,黑車多為散戶,有些成立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隱蔽性更強。有些“公司”或車主同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或醫院保全之間通過數量可觀的“回扣”已經結成利益同盟。這也是黑車敢於和正規急救車爭搶市場的重要原因。
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盛明科認為,“黑救護車”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救護人員的資質歸衛生部門,改裝車輛歸公安交警部門,非營運車輛載客歸運管部門,運營定價歸物價部門,而如果收費出現欺詐則涉及工商部門。
一旦涉及“黑救護車”營運贏利的具體行為,衛生部門沒有執法權,主要是由運管部門來監管。而根據規定,運管部門是對普遍服務對象的營運車輛進行管理,而救護車是提供特殊服務,法律法規上對救護車的管理仍屬於空白。
整合資源規範管理方能走出困境
受訪專家指出,在國際性的大城市中,醫療急救水平已成為衡量城市生活水準和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美國公民急救知識普及率在25%左右,歐洲國家多在8%左右,世界平均水平為2%,而中國急救知識普及情況僅有0.9%左右。
湖南省急救專家祝益民教授認為,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均期望壽命的不斷提高,院前急救工作越來越重要。在某種程度上,醫療急救的現代化水平體現著一個城市的現代化文明程度。
西方已開發國家提出第一目擊者救護,需要大家平時提高急救意識和急救技能,才能幫助發生意外的病人。應加強對公眾的急救知識培訓,讓更多的人懂得急救常識。
在管理上,專家認為,規範救護車市場,僅僅靠嚴打還不夠。中國救護車配置不足,已經讓日常市區內的救護車服務顯得力不從心,而在外地轉運服務上尤其捉襟見肘。
政府應大力發展和規範急救服務,不斷完善醫療急救網路,加強對醫療急救行業的監管。在公立醫院、急救中心的救護車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考慮開放救護市場,讓更多可靠的社會資本進入急救領域,使之成為正規急救的有益補充。
湖南省方亦兵建議,統一醫療急救體系管理,發揮120的龍頭帶動作用,促進正式的專業急救體系與民間非正式急救力量的有機結合,提升政府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同時,加強醫療救援制度建設,提高急救網路中醫療機構和人員的準入標準,規範急救網路管理。
黑救護車車內備工業氧氣對病人有害
看上去和正常救護車無太大區別,其實卻暗藏玄機。2011年6月2日上午9點,上海東北區一大型醫院內,一輛救護車被查實身份有假。在交警總隊、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行政執法總隊、衛生局聯合發起的黑救護車整治行動中,這輛黑救護車成為第一輛被發現的 “李鬼”。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這輛黑救護車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私家車變身救護車
2011年6月2日上午9點,執法行動剛剛開始不久,執法人員就在楊浦區一家大型醫院內發現一輛可疑的救護車。趕到現場後,記者看到這輛車門寫著“某某急救中心”的救護車看上去和一輛跨省救護車沒什麼區別,標誌、警燈和車內急救設備一應俱全,車頭沾滿了小蟲,看樣子剛從高速公路進入市區不久。
楊浦交警支隊的民警隨後使用警用設備對該車的身份進行查實,幾秒鐘後,這輛“救護車”的身份被揭穿,原來這是一輛改裝成救護車的私家車。
民警說,如果是救護車,該車的登記信息當有明確顯示登記衛生機構的名稱,但這輛車的所有者是個人,足以證明這是一輛黑救護車。
交警部門表示,這輛黑救護車涉嫌非法改裝、非法使用警燈報警器兩項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對該車實施暫扣並予以處罰。之後將由交通行政執法總隊、衛生局分別對該車所有人進行非法營運以及非法行醫的調查。
黑救護車內備有“毒氧”
醫生在檢查了這輛救護車後說,該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車廂後部被改裝成了救護艙,放著一張簡易的擔架床,缺乏消毒設備。“如果不經消毒,病人交叉感染的可能很高。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跨省救護科科長沈季明說,最大的隱患在於氧氣瓶,據觀察車內使用的是工業氧氣,這是國家明令禁止讓病人使用的。 “工業氧氣含有廢氣、雜質、甚至有毒氣體,對人體傷害極大。 ”
據沈科長表示,這類黑救護車一般不會配備專業隨車醫生,缺乏急救技能,曾經發生過病人在黑救護車上因無法搶救而病逝的案例。此外,黑救護車看似收費便宜,但也經常發生半路加價的情況,而且病人家屬通常無法拒絕這種無理條件。
沈科長說,前幾年上海跨省救護車資源不足,隨著投入增加,這一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一直困擾他的是黑救護車總是能夠搶在正規救護車趕到前拉走病人,一些病人是在連蒙帶騙甚至威脅的情況下被黑救護車接走。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黑救護車所有者散發大量小廣告,並僱人在病房打探,一打聽到有人需要跨省服務就主動上前搭訕,欺騙病人租用黑救護車。 ”
溫州一名醫生為“黑救護車”提供信息被判刑
溫州市120急救中心原工作人員厲某因給一些“黑救護車”提供信息而受賄,一審被判一年六個月。
2014年7月11日,溫州市甌海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已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厲某不服,於2014年7月21日提出抗訴。
厲某抗訴稱,其並非從事公務的人員,原判認為其犯受賄罪不當,應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原判量刑畸重,要求改判並適用緩刑。
溫州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一致,並予以確認。
據法院介紹,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厲某在溫州市急救中心擔任急救車隨車醫生期間,與搭班駕駛員利用執行院前急救的職務便利,將急救病人送往醫院救治。某些醫院為表示感謝並希望厲某及搭班駕駛員多送急救病人到院救治,以增加業務量,遂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好處費總計人民幣6.1萬餘元,厲某分得3.05萬餘元。
2013年2月至4月,厲某在溫州市急救中心調度科擔任調度員期間,利用接聽120急救電話和調度急救車的工作便利,將獲取的急救信息違規提供給非法從事醫療急救車營運的鄭某某,讓其承接急救業務並從中謀取利益。期間,為感謝厲某的關照,鄭某某陸續以回扣的形式支付其人民幣8200元,厲某均予以收受。
2013年5月至6月,厲某被調離調度員崗位後,夥同溫州市急救中心調度科的工作人員林某、葉某某、周某某繼續將急救信息違規提供給鄭某某,讓其承接急救業務並從中謀取利益。期間,為感謝厲某等人的關照,鄭某某陸續以回扣的形式支付其人民幣7800元,厲某等人均予以收受。
2013年12月13日,厲某已退出全部贓款。案發後,厲某在羈押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盜竊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溫州中院認為,厲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結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