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蘇州汽車南站對面一家名為“惠佳”的超市在各家門店中格外惹眼,琳琅滿目的貨品擺放整齊,店員也中規中矩地坐在店門口收銀,但門口一張警方貼出的“謹防上當”的友情告示牌卻是該超市的獨家“特色”。不僅如此,在距該超市不到5米處,從早上8點超市開門營業到晚上9點超市關門打烊,都會有民警輪流站崗,給“惠佳”超市當起全天候的“陪同”。而“惠佳”的前身叫“怡欣佳”,民警之所以輪流為其“站崗”,是因為經常接到該超市“變戲法”少找給顧客錢的舉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店超市
- 公司:怡欣佳”超市
- 人物:網友“kaixin”
- 關鍵:明顯涉嫌欺
網友熱議,律師點評,
網友熱議
網友“kaixin”發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買了瓶2元的礦泉水,事後發現營業員只找了他38元,其餘的60元不知去向。在蘇州各大論壇上,反映“怡欣佳”超市找錢“玩戲法”的帖子鋪天蓋地,顧客儘管憤懣被“玩戲法”,但因沒有確鑿證據,只能認栽吃一塹長一智。
律師點評
律師表示,超市此舉明顯涉嫌欺詐,作為工商部門在接到市民反映後,也應當予以查處。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即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此外,像此類屢教不改的企業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列為“不誠信”單位,對其經營者再次申辦相關企業時予以嚴格審核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