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縣國土資源局

黑山縣國土資源局

黑山縣國土資源局,正縣級建制,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測繪與合理利用及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山縣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責:國土資源運營管理
  • 屬性: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具體辦法,經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基層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督檢查、批後管理和用地項目的竣工驗收;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應訴和信訪工作。
(四)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地政工作;貫徹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並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礦業權的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收取,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八)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管理;統一管理地質資料;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測、防止礦泉水、地熱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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