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楓(廣西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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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楓,曾任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

2016年7月,因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楓
  • 國籍:中國
  • 職務:曾任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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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副處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玉林市玉東新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黎楓(副處長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立案審查

2016年5月,經中共玉林市委員會批准,中共玉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玉林市玉東新區工作委員會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黎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黎楓在擔任玉東新區工作委員會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情節嚴重;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黎楓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黎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玉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經中共玉林市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黎楓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察局審議報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21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玉林市玉東新區工作委員會原委員、玉林市玉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黎楓(副處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挪用公款罪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已向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楓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黎楓,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黎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改制方案,導致國有資產損失,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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