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暉(通城縣銀山電業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

黎暉,通城縣銀山電業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

審查調查,判處緩刑,

審查調查

黎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受賄罪。同時,對單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負有直接責任。
經通城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國網通城縣供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通城縣銀山電業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黎暉開除黨籍處分,依法解除其勞動契約。

判處緩刑

2019年1月14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黎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