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敏生

黎敏生

黎敏生,男,壯族,曾任隆安縣政協副主席,南寧市政協常委、南寧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正處長級)等職務。

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12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2015年1月,中共南寧市委決定給予黎敏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敏生
  • 民族:壯族
  • 職業: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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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歷

曾任隆安縣政協副主席,南寧市政協常委、南寧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等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1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南寧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黎敏生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南寧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黎敏生(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決定逮捕

2014年12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罪對南寧市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與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黎敏生(正處長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違紀處分

經查,黎敏生在擔任廣西隆安國營浪灣華僑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隆安華僑管理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隆安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隆安華僑管理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小型國有企業租賃經營、改制轉讓以及建設項目的工程款撥付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南寧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南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黎敏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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