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農業農村局

黎川縣農業農村局

黎川縣農業農村局是黎川縣的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黎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黎川縣
  • 主要榮譽:撫州市第十屆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與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
(三)研究指導農業與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指導農村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加強農業與農村信息化建設,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牧、漁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調查、分析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工作動態,協調、指導農情統計匯報和全縣以農業救災工作。
(五)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用地、漁業水域、荒山荒坡、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村節能、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依法行使漁政管理工作。
(六)抓好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農業新技術、新型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
(七)按照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監督農業行業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指導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指導農業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認證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組織種禽種畜、獸醫醫改、獸醫藥政工作,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農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和保衛等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設、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培訓和職改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編制並執行部門預算,負責管理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撥付的農業事業費、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下屬企業的管理及改革。
(二)科教信息股(增掛生態能源股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和生態農業建設的發展規劃及項目計畫,實施科教興農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科研項目、技術開發、示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實施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收集、調查、研究國際國內農業生產流通信息,擬定全縣大型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農業智力引進,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統計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經濟統計和農產品成本核算,分析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工作的動態,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救災工作;負責全縣農情的收集和報送,無公害產品論證和申報。指導農村可再生農業廢棄物資源利用(如沼氣)、太陽能、省柴灶等農村生產生活節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技術推廣與管理。
(三)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增掛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農業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財務會計、資產管理以及審計;負責貫徹落實穩定與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承辦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農業各產業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聽證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按照“建立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形成審管分離,責權並重,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審批運行新機制”的要求,專門履行農業局行政許可(審批)工作。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授權辦理農業局所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批和辦結事宜。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入選撫州市文明辦評選的“撫州市第十屆文明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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