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黎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4年3月成立,同時增掛黎川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黎川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安全生產監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和縣政府及縣安委會有關安全工作的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傷亡事故管理許可權依法承辦安全事故的審批結案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及技術示範推廣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工作。
(五)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監督全縣安全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
(六)依法對全縣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指令,並做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
(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審查、驗收、批准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對全縣勞動保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實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等工作。
(九)制訂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負責冶金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2名。

其他

(一)原縣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上述職能相應劃出。
(二)各鄉(鎮)應在本鄉(鎮)行政編制內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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