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黎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為適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於2004年7月6日下發《關於縣(區)法制機構設定等問題的通知》(撫編髮[2004]34號)檔案,將縣(區)法制辦公室由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改為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根據撫編髮[2004]34號檔案精神,黎川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縣法制辦公室機構設定等問題的批覆》(黎編髮[2004]3號),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股級單位改為縣人民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獨立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性質: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
  • 特徵:獨立設定
  • 發布時間:2004年7月6日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主要職能為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行政編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綜合股、行政複議股。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公地址:縣行政大樓一樓113室。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訂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承擔縣政府、縣直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對縣直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核發、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
(四)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五)承擔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依法由縣政府作出裁決的山權、水利、土地、礦山等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會同相關部門承擔行政審批項目的精減、執行和檢查工作;參與公路“三亂”、企業“三亂”的治理工作,承辦縣直單位招商引資對外簽訂契約的審查、歸檔工作。
(七)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縣直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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