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標

黎宏標,男,1960年9月出生,漢族,海南屯昌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協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宏標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79.09—1982.08,在海南農機學校學習;
1982.08—1987.06,擔任屯昌縣交通局安全委員會幹部(其間:1984.09—1987.06,在廣東電大工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7.06—1990.07,擔任屯昌縣團委辦公室主任;
1990.07—1993.01,擔任屯昌團委書記;
1993.01—1995.03,擔任屯昌縣南坤鎮委書記、鎮長;
1995.03—1996.06,擔任屯昌縣南呂鎮委書記;
1996.06—2002.09,擔任屯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其間:1998.09—2000.07,在南京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2.09—2003.03,擔任屯昌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3.03—2006.12,擔任屯昌縣委副書記(其間:2001.09—2003.12,在海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畢業);
2006.12—2009.11,擔任保亭縣委副書記;
2009.11—2011.03,擔任保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1.03—2011.11,擔任保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晉升正處級);
2012.01—2014.08,擔任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協主席。
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委員(2015年1月撤銷),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十四屆人大代表(2014年7月辭去)

人物事件

2015年1月,海南省紀委對瓊中縣政協原主席黎宏標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黎宏標在擔任保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兼任“嬉水節”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黎宏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建議省政協黨組按有關規定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2015年1月16日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鑒於黎宏標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撤銷黎宏標的政協海南省第六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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